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薪酬分配、考核评优实施办法(2)

2019-01-18 22:24

3.考核办法 3.1年度考核

学院领导年度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制定;若部门考核在全院后1/2,其部门负责人考核不得为优;

其它教职工年度考核由系(部)自行组织。考核办法由系(部)根据学院有关考核的原则性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年度考核结果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发文表彰。考核办法报人事科备案。

3.2岗位考核

教师岗位考核由系(部)自行组织,考核办法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辅导员、教学秘书两类人员岗位考核分别由学工部和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岗位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津贴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4.评优奖励

年度考核结果与评优、职称评聘等紧密挂钩,学院根据考核评优结果发放评优奖金,奖金发放由学院根据按照系(部)教职工考核评优的实际情况发放给个人。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方法》适用学院在编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教职工。

四、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岗位教学绩效津贴标准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职员岗位绩效工资和绩

效津贴标准

二 ○ ○ 八 年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主题词:薪酬 分配 考核 评优 办法

抄送:董事会。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党委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师岗位教学绩效津贴标准

公式:教学绩效津贴=个人当量课时总量×职称系数×课堂教学综合测评等级系数×学院当年每课时平均津贴额

(1)职称调整系数 职称 职称系数 教授 1.8

(2)等级调整系数 课堂教学综合测评等级 等级系数 Z1 Z2 Z3 Z4 Z5 0.8 副教授 讲 师 1.4 1.0 助教 0.8 1.2 1.1

1.0 0.9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职员岗位绩效工资和绩效津贴标准

岗位 等级 1. 院长 2.党委书记 3.主持工作的副院长 4.主持工作的副书记 1.副院长 2.副书记 1.院长助理 2.党委委员 1.职能部门的正职 2.职能部门主持工作的副职 3.系(部)专职主任或书记 1.职能部门的副职 2.学院团委书记;主持工作的团委副书记职员岗位条件 绩效工资系 数 绩效津贴 (万元/年) 一 1 3.5 二 三 四 0.87 0.74 2.2 1 0.72 0.8 五 (上岗满3年) 3.辅导员、教学秘书岗位工作满10年(岗位考核4次为优) 1.职能部门助理 0.48 0.6 六 2.主管上岗满3年 3.主持工作的团委副书记(上岗满1年) 1.主管 2.主持工作的团委副书记 3.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硕士学位且工龄满2年 5.辅导员、教学秘书工作满5年(岗位考核每年在良好及以上) 1.具有硕士学位 0.4 0.5 七 0.35 0.4 八 九

2.工作满5年 3.教学秘书、辅导员工作满3年 转正后的普通职员 0.32 0.3 0.3 0.2

见习期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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