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互联网+农业”产业的风险规避(2)

2019-01-18 22:27

合两个行业特性而出现的,信息传播时效快和信息传播畅通的市场有一定的可能性导致不同区域市场拥有者一定统一性的行为,然而当不同区域市场的发展情况、生产方式、产业环境、历史条件和资源配置都不尽相同,统一性的行为很大的可能性会凸显不同区域市场的农业发展差距。对于农产品的生产者,如果仅仅遵照着互联网产业提供的具有指导性和统一性的农业产业信息,就会带来忽略关乎本区域合理生产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区域的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和升级。。

长远分析,“互联网+农业”产业融合在市场信息整合方面,交杂的各方信息都会对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产生影响,而农产品的生产者作为信息接受者,信息辨别能力水平有限,时时变动的市场信息会带来生产决策的犹豫,错误的生产时机、错误的生产决策、错误的生产资料整合等都是农业产业的生产者由于复杂多变的市场信息而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从农业产业链角度分析,作为产业链中游的农产品生产者的错误生产决策会同步向产业链的上下游传递错误信号,同时通过互联网将错误生产信号扩散出去,形成错误信息传递的恶性循环,市场如不能及时自发调节供需关系,错误信息循环会对整个农业产业产业链,从投资、生产、出售等各个环节开始逐级的带来不良影响和破坏。

3.“互联网+农业”发展固化风险。互联网产业与农业产业融合可以将传统农业产业链效率低下和区域分散的问题解决,然而现阶段,普遍存在的电子商务模式在具体实施方式方法略有不同,但其

实质内涵拥有的是相同的方式和手段,如市场需求信息、构建电商平台扩大销售渠道、龙头企业牵引、统购统销、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计划和决策。虽然“互联网+农业”整体发展状况良好,投资增加,但已经体现一定的固有单一发展模式迹象,行业雷同生产者过多,投资方式趋同,重复建设过多,产业发展模式单一,长期发展方向迷失。

现阶段,普遍实行的产业模式在解决农业产业链中下游衔接过程中的效率问题起到明显的作用,然而却增加农业产业链下游至产业终端消费者“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个电子商务平台主要处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问题,对于销售过程中的运输问题,如农产品的保鲜、运输的时效、运出成本,除去像阿里和京东可通过自己生态产业圈的物流系统进行运输,其他企业与运输公司合作就会提高运输成本,无法保证运输质量,致使农产品的生产者利益收到损害,“互联网+农业”产业发展环境会逐渐提高行业的准入机制,对于关乎民生大计的支柱性产业,寡头和垄断机制的形成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四、“互联网+农业”风险规避思路探析

1.规范信息数据分享,加强法律条例建设。对信息数据的分享保持信任,是“互联网+农业”产业对于传统农业产业从事者的做出的保证。通过加强各大电商平台的数据库维护和安全构建工作,从农业产业链的上中下游各个环节入手,与IT行业厂商合作开发保密性更好和对于农产品生产者更加包容的智能软件,在信息数据开始收集

的时候,就对隐私信息进行加密和保护,分对象、分时间的公布信息内容,形成市场信息透明化,隐私信息保密化的局面。对于传播的市场信息,各地域发展应该拥有统一的信息分析机构,集中收集分析与本地域农业发展有关的信息,帮助农产品生产者辨别信息来源与真实性,然后将合格信息公布出去,供产业链上游和生产者做出决策,再将生产资料信息、生产信息公布于需求市场,逐渐改变需求主导市场,调整供给需求平衡。

规范制定互联网产业法律条令,严格通过互联网技术传播信息数据方式方法,严厉惩治非法传播隐私信息行为,与各大电商平台合作保护隐私信息的传播,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减小需求引导市场影响。传统农业产业的市场风险来源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的时效性,“互联网+农业”产业凭借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保证了不同地域对于信息的接收能力和时效处于一种相对公平竞争的情况。然而不同地域对于信息的需求却是不同的,需求主导的市场过多复杂多余的信息对于产业上游的生产者生产决策带来很大的影响。目前普遍存在的“村站”模式,旨在解决农产品生产者的销售渠道问题,以及农民触网“最后一公里”问题,而对于市场信息的筛选没有起到重要的作用,产业的生产决策主要靠对于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不太熟悉农产品生产者的判断,而其判断依据都来自互联网的需求信息,以需求为主导的市场的任何细微变化都会对产业链的上游造成严重影响。以陕西武功县为例2015年个体网店600余家,建成“村淘”及“京东”村级服务站260多家,电商从

业人数1万多人,带动就业2.5万多人,农业电商规模扩大趋势明显,伴随扩大的规模,必然会引起生产规模的扩大,接下来的生产决策如果仅仅跟随互联网信息需求,互联网传播的信息一旦有所波动,市场需求有所改变,对于现在成气候的订单农业会在生产过程和最后销售环节造成规模不小的冲击。

“互联网+农业”的产业融合包括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互联网技术融合,产生智能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政府与企业共同合作,引入高新技术农业生产企业,通过龙头企业作用带动地域改变产业生产方式,利用智能化IT信息技术来结合设施、设备来指导农业预测、实施生产。以农业专家系统为核心,,在计算机或其他智能终端上以形象、直观的方式向使用者或政策制定者提供各种农业问题咨询服务。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互联网技术融合,通过高新技术升级农业生产模式,然后通过互联网传播生产信息于产业链终端的消费者,通过尽可能详细的农产品信息改变消费者需求方向,改变消费者消费习惯,逐步将供给方信息成为能够与需求信息拥有相同地位,“互联网+农业”产业在大数据时代仅仅根据瞬息变化的市场信息安排生产决策,又因农业生产的周期过长,必然会导致生产模式的单一和固定,无法对突发市场情况做出相应改变。

3.扩大产业规模,创新发展模式。现阶段,“互联网+农业”固有的电商模式拥有着较好的发展潜力,但是长期发展角度观察,固有的发展模式总会有饱和的时候,而几大网络巨头公司容易造成行业寡头和垄断的形成,对于行业的发展不利。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环节众多,

每一个环节对于农业产业的生产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扩大产业规模,将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的过个环节与互联网产业融合,而不仅仅是通过互联网扩大销售渠道,发展订单农业。如将农业产业链上游的生产计划与互联网产业融合,通过云计算、数据分析对历史生产数据,现实数据,地域情况气候进行计算分析,根据计算分析结果,安排生产的计划和规模,逐步将传统农业产业链上游企业拉进“互联网+农业”产业产业链中,纵向向上扩大产业规模。而产业下游环节,由于农产品的特殊性,物流运输环节如何保持农产品的新鲜和质量,是致使“互联网+农业”产业成本激增的一个重要环节,地方政府与电商、物流企业应该就如何针对物流简单化和专业化进行调研和研究,如建设专门化物流通道,简化运输过程,构建智能化多渠道中转站,优良的物流运输渠道也是吸引更多电商企业加入本地域“互联网+农业”产业的重要手段。

作为传统产业的农业主要是生产为主,而随着市场需求,服务型产业是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而农业作为关乎民生的传统产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有效地建立,研究开发农业软件,与智能化农业结合,直接将生产信息公布,根据市场需求导向,消费者信息的反馈就是将需求信息反馈,生产者根据需求信息的变更来改变生产决策,需求和供给可以同时给市场信号,调整供需关系。创新发展模式拓展了“互联网+农业”产业的发展潜力,不仅仅局限于生产的格局,将传统农业产业链全面升级与拓宽,形成上下游一体的生产模式,促进“互联网+农业”产业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刘玉忠《“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研究》-《创新科级》2015.7 [2]杨继瑞,薛晓,汪锐《“互联网+现代农业”的经营思维与创新路径》-《经济纵横》2016.1

[3]刘丽伟,高中理《“互联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研究》-《世界农业》2015.2

[4]滕顺祥,张瑞萍《互联网产业发展中的风险控制对策研究》-《对策研究》2009.no7

[5]李杰义《农业产业链风险及其管理研究》-《中州学刊》2007.7

[6]成德宁《我国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的比较与选择》-《经济学家》2012.8 [7]林若飞,张惠萍《“互联网+农业”企业生存能力的实证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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