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2010使用教程第4章(4)

2019-01-27 10:26

中望 CAD2010 标准教程

命令:Scale 执行Scale命令

选择对象:点选图形左上角点 指定窗选对象的第一点

另一角点:点选图形右下角点 指定窗选对象的第二点

选择集当中的对象: 10 提示已选择对象数 选择对象: 回车结束对象选择

指定基点:点选五角星中心点 指定缩放基点

指定比例因子或 [复制(C)/参照(R)]:3 指定缩放比例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比例因子: 以指定的比例值放大或缩小选取的对象。当输入的比例值大于 1 时,则放

大对象,若为 0 和 1 之间的小数,则缩小对象。或指定的距离小于原来对 象大小时,缩小对象;指定的距离大于原对象大小,则放大对象。

复制(C): 在缩放对象时,创建缩放对象的副本。 参照(R): 按参照长度和指定的新长度缩放所选对象。

3.注意

Scale命令与Zoom命令有区别,前者可改变实体的尺寸大小,后者只是缩放显示实体,

并不改变实体的尺寸值。

4.2.9 打断

1.命令格式

命令行:Break(BR) 菜 单:[修改]→[打断(K)]

工具栏:[修改]→[打断] 将选取的对象在两点之间打断。

2.操作步骤

用Break命令删除图4-20 a)所示圆的一部分,结果使图形成为一个螺母,如图4-20(b) 所示。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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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章 编辑对象

(a) (b)

图 4-20 用 Break命令删除图形

命令:Break 执行reak命令

选取切断对象:点选点A 指定要切断的第一点

第一切断点(F)/同第一点(@)

<第二切断点>:点选点B 指定要切断的第二点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第一切断点(F):在选取的对象上指定要切断的起点。

第二切断点(S):在选取的对象上指定要切断的第二点。若用户在命令行输入 BREAK

命令后第一条命令提示中选择了 S (第二切断点),则系统将以选取对象时

指定的点为默认的第一切断点。

3.注意

1)系统在使用 Break 命令切断被选取的对象时,一般是切断两个切断点之间的部分。

当其中一个切断点不在选定的对象上时,系统将选择离此点最近的对象上的一点为切断点 之一来处理。

2)若选取的两个切断点在一个位置,可将对象切开,但不删除某个部分。除了可以 指定同一点,还可以在选择第二切断点时,在命令行提示下输入 @ 字符,这样可以达到

同样的效果。但这样的操作不适合圆,要切断圆,必须选择两个不同的切断点。

在切断圆或多边形等封闭区域对象时,系统默认以逆时针方向切断两个切断点之间的 部分。

4.2.10 合并

1.命令格式

命令行:J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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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望 CAD2010 标准教程

菜 单:[修改]→[合并(J)]

工具栏:[修改]→[合并]

将对象合并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对象。

2.操作步骤

用Join命令连接图4-21(a)所示两段直线,结果如图4-21(b)所示。操作如下:

(a) (b)

图 4-21 用 Join命令连接图形

命令:Join 执行Join命令

选择连接的圆弧,直线,开放多段线,椭圆弧,

或者 开放样条曲线:点选A直线 指定要连接的图形

选择要连接的线: 点选B直线 指定要连接的图形

选择集当中的对象: 1 提示已选择对象数 选择要连接的线: 回车结束对象选择

已将 1 条直线合并到源

3.注意

1)圆弧:选取要连接的弧。要连接的弧必须都为同一圆的一部分。

2)直线:要连接的直线必须是处于同一直线上,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

3)开放多段线:被连接的对象可以是:直线、开放多段线或圆弧,对象之间不能有 间隙,并且必须位于与UCS的XY平面平行的同一平面上。

4)椭圆弧:选择的椭圆弧必须位于同一椭圆上,它们之间可以有间隙。“闭合”选项可

将源椭圆弧闭合成完整的椭圆。

5)开放样条曲线:连接的样条曲线对象之间不能有间隙。最后对象是单个样条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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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章 编辑对象

4.2.11 倒角

1.命令格式

命令行:Chamfer(CHA) 菜 单:[修改]→[倒角(C)] 工具栏:[修改]→[倒角]

在两线交叉、放射状线条或无限长的线上建立倒角。

2.操作步骤

用Chamfer命令将图4-22(a)所示的螺栓前端进行倒角,结果如图4-22(b)所示。

(a) (b)

图 4-22 用 Chamfer 命令绘制图形

命令:Chamfer 执行Chamfer命令

选择连接的圆弧,直线,开放多段线,椭圆弧,倒角 (距离1=10, 距离2=10): 设

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 象>: D

输入D 选择倒角距离 第一个对象的倒角距离 <10>: 1 设置的倒角距离

第二个对象的倒角距离 <1>: 回车接受默认距离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U

输入U 选择多次倒角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点选A直线 选取第一个倒角对象

选取第二个对象: 点选B直线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点选A直线 再选第一个倒角对象 选取第二个对象: 点选C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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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望 CAD2010 标准教程

倒角 (距离1=1, 距离2=1): 设置(S)/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

方式(M)/多个(U)/<选取第一个对象>:

回车 结束命令

以上各项提示的含义和功能说明如下:

选取第一个对象:选择要进行倒角处理的对象的第一条边,或要倒角的三维实体边中

的第一条边。

设置(S):开启“绘图设置”对话框的“对象修改”选项卡,用户可在其中选择倒角的方法,

并设置相应的倒角距离和角度。

图 4-23 对象修改设置

多段线(P):为整个二维多段线进行倒角处理。

距离(D):创建倒角后,设置倒角到两个选定边的端点的距离。

角度(A):指定第一条线的长度和第一条线与倒角后形成的线段之间的角度值。 修剪(T):由用户自行选择是否对选定边进行修剪,直到倒角线的端点。

方式(M):选择倒角方式。倒角处理的方式有两种,“距离-距离”和“距离-角度”。 多个(U):可为多个两条线段的选择集进行倒角处理。

3.注意

1)若要做倒角处理的对象没有相交,系统会自动修剪或延伸到可以做倒角的情况。 2)若为两个倒角距离指定的值均为 0 ,选择的两个对象将自动延伸至相交。

3)用户选择“放弃”时,使用倒角命令为多个选择集进行的倒角处理将全部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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