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 脚支撑高度F的调整范围
F5%?F95%?S5%?S95%?U95%?U5% (7)
或
F5%?F95%?H1(95%)?H1(5%)?U95%?U5% (8)
5.2.7 大腿空间高度Z和小腿空间高度U的最小限值大腿空间高度Z和小腿空间高度U的最小限值见表3。
表3 mm 尺寸符号 Z U P5 女性 135 375 男性 135 415 女性 175 435 P95 男性 175 480
5.3 工作岗位尺寸的设计
5.3.1 工作岗位尺寸设计的一般程序 a. 确定工作岗位类型;
b. 根据5.2.3条确定作业要求的类别,在表2中查出和作业人员性别相符的第95百分位数的相对高度H1或工作高度H2。 5.3.2 坐姿工作岗位
5.3.2.1 工作面高度A被限定、不能升降时,座位面高度S、脚支撑高度F必须满足第5和第95百分位数的作业人员身材的升降调整范围。
5.3.2.2 工作面高度A可以升降时,座位面高度S必须可以升降调整,以适应第5和第95百分位数身材的作业人员。
5.3.2.3 在设计女性和男性共同使用的坐姿工作岗位时,应选取男性的相对高度H1计算工作面高度A;同时座位面高度5和脚支撑高度F必须有较大的调节范围,以适应女性作业人员。
5.3.2.4 在用公式(4)计算工作面高度A时,必须使用小腿空间高度U和脚支撑高度9的第95百分位数,保证第95百分位数的作业人员有必要的腿部空间高度G。
5.3.2.5 按公式(6)、公式(7)、公式(8)分别确定座位平面高度S和脚支撑高度9的调节范围。
5.3.2.6 根据5.2.3.2条检验第5和第95百分位数的大腿空间高度Z5%和Z95%是否大于表3中的最小限值。
如果不符合要求,可参照下述方面进行修改: a. 加大工作平面高度A的尺寸;
b. 减小作业点高度C,如改变工件、工装夹具安置方位(见5.2.2条); c. 减小工作台面厚度K值(见5.2.3条)。 经修改后的设计,应再作复核。
5.3.2.7 设计步骤举例见附录A(参考件),例1。 5.3.3 立姿工作岗位
5.3.3.1 在工作面高度A被限定情况下,可使用踏脚台解决作业人员的适应性,同时必须注意:
a. 踏脚台的设置对立姿工作岗位原有灵活性的限制;
b. 踏脚台的设置增加意外伤害的可能性;
c. 脚踏台对不同百分位数身材作业人员的适应性。
5.3.3.2 在工作面高度A未被限定情况下可以使用工作面能升降调节的台面以适应第5和第95百分位数的作业人员。
5.3.3.3 在工作平面高度A必须统一的情况下(如生产流水线),工作高度H2按作业人员性别异同分两种情况确定。 a. 作业人员性别一致时
H2?[H2(5%)?H2(95%)/2 (9)
其中H2(5%)和H2(95%)分别为表2中某一类别作业的女性或男性第5和第95百分位数立姿工作岗位高度。
b. 作业人员性别不一致时,取
H2?[H2(W.95%)?H2(M.5%)/2 (10)
式中:H2(W.95%)——表2中某一类别、女性第95百分位数立姿工作岗位高度; H2(M.5%)——表2中该类别男性第5百分位数立姿工作岗位高度。 5.3.3.4 用公式(5)确定工作平面高度A。同时必须注意:
a. 对第95百分位数的男性(或女性)作业人员增加了视距,应检查是否影响观察和操作;
b. 对第5百分数的女性(或男性)作业人员,应该检查作业点是否可及。
5.3.3.5 当作业点在垂直基准面以外150mm以上时,必须保证站姿腿部空间进深T1、脚空间进深T2和脚空间高度I符合表1中规定的数值。 5.3.4 坐、立姿交替工作岗位
5.3.4.1 用5.3.3中所示的立姿工作岗位设计方法,确定工作高度片:和工作平面高度A。 5.3.4.2 根据作业要求的类别,从表2中查出工作高度H1(5%)和H1(95%);分别按5.2.6条和5.2.7条计算座位面高度S调整范围和脚支撑F调整范围;核算大腿空间高度Z是否大于表3中规定的最小限值。
5.3.小3 检查在立姿工作时第5百分位数的作业人员能否触及以坐姿为主安排的工装卡具、作业对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和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铭续、周学敏、姚海兴、吴珂、肖惠、罗秋科。
本标准参照采用德国标准DIN 33406《生产区域工作岗位尺寸 术语 工作岗位类型 工作岗位尺寸》(198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