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送电技术规程汇编 (一)
ψ——可变荷载组合系数,各级电压线路的正常运行情况,应取ψ=1.0,220kV 及
以上送电线路 的断线情况和不均匀覆冰情况及各级电压线路的安装情况,应取ψ=0.9,各级电压线路的验算情况和 110kV 线路的断线情况,应取ψ=0.75; R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13. 7
结构或构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采用下列表达式:
式中:
C——结构或构件的裂缝宽度或变形的规定限值,mm。
13. 8 结构或构件承载力的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表达式:
式中:
γG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对结构受力有利时取 1.0,不利时取 1.2,验算结构抗倾覆
或抗滑 移时取 0.9;
γEh,γEV ——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 28 的规定采用; γEQ ——导、地线张力可变荷载的分项综合系数; SG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QK ——导、地线张力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效应; Swk ——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wE ——抗震基本组合中的风荷载组合系数,可取 0.3; γ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 29 确定。
表 28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考虑地震作用的情况 仅考虑水平地震作用 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同时考虑水平与 竖向地震作用 水平地震作用为主时 竖向地震作用为主时 γEh γEV 1.3 不考虑 1.3 0.5 不考虑 1.3 0.5 1.3 表 29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材 料 钢 结构构件 跨越塔 除跨越塔以外的其他铁塔 焊缝和螺栓 26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0.85 0.80 1.00 Q/GDW179-2008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钢筋混凝土 跨越塔 钢管混凝土杆塔 钢筋混凝土杆 各类受剪构件 0.90 0.80 0.80 0.85 1-8 13. 9 杆塔结构基本规定。 13. 10 在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无冰、风速 5m/s 及年平均气温)作用下,杆塔的计算挠曲度(不包括 基础倾斜和拉线点位移),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a) 悬垂直线无拉线单根钢筋混凝土杆及钢管杆:5h/1000; b) 悬垂直线自立式铁塔:3h/1000;
c) 悬垂直线拉线杆塔的杆(塔)顶:4h/1000;
d) 悬垂直线拉线杆塔,拉线点以下杆(塔)身:2H/1000; e) 耐张转角及终端自立式铁塔:7h/1000。
注:h 为地面起至计算点高度,H 为电杆拉线点至地面的高度;根据杆塔的特点,设计应提出施工预偏的要求。
13. 11 在考虑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及长期效应组合影响下,普通和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正截面的裂 缝控制等级为三级,计算裂缝的允许宽度分别为 0.2mm 及 0.1mm。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正截面的裂缝控 制等级为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 13. 12 钢结构构件允许最大的长细比:
a) 受压主材: L0/r≤150; b) 受压材: K2L0/r≤200; c) 辅助材: K2L0/r≤250;
d) 受拉材(预拉力的拉杆可不受长细比限制):L0/r≤400。 其中:
K ——构件长细比修正系数;
L0 ——构件计算长度; r ——回转半径。
13. 13 拉线杆塔主柱允许最大长细比:
a) 普通混凝土直线杆: 180; b) 预应力混凝土直线杆: 200; c) 耐张转角和终端杆: 160; d) 单柱拉线铁塔主柱: 80; e) 双柱拉线铁塔主柱: 110。
13. 14 杆塔铁件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或采用其他等效的防腐措施。防腐严重地区的拉线棒尚应采取 其他有效的附加防腐措施。
13. 15 受剪螺栓的螺纹不应进入剪切面。当无法避免螺纹进入剪切面时,应按净面积进行剪切强度验 算。受拉螺栓及位于横担、顶架等受振动部位的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靠近地面的塔腿和拉线上的连接 螺栓,宜采取防卸措施。 14 基础设计
27
1-8 送电技术规程汇编 (一)
14. 1 基础型式的选择,应结合线路沿线地质、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的特点作综合考虑。 14. 2 当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地下水埋藏较深的黏性土地区可采用掏挖基础。一般情况 下,铁塔可以选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岩石地区可采用锚筋基础或岩石嵌固基础;软土 地基可采用大板基础、桩基础或沉井基础;运输或浇制混凝土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预制装配式基础或 金属基础;电杆及拉线宜采用预制装配式基础。
14. 3 山区线路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铁塔和不等高基础配合使用的方案,按照不破坏或尽量少破坏原状 地貌的原则,保护自然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14. 4 基础稳定、基础承载力采用荷载的设计值进行计算;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基础位移等采用荷载的 标准值进行计算。 14. 5 基础的上拔和倾覆稳定,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表达式
式中:
γf ——基础的附加分项系数,应按照表 30 的规定确定;
TE ——基础上拔或倾覆外力设计值;
A(γk、γs、γc、?) ——基础上拔或倾覆的承载力函数; γk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γs、γc ——土及混凝土的重度设计值(取土及混凝土的实际重度)。
表 30 基础附加分项系数
杆塔类型 悬垂直线杆塔 耐张直线(0°转角)及悬垂转角杆塔 耐张转角、终端及大跨越杆塔 上拔稳定 重力式基础 0.9 0.95 1.10 其他各种类型基础 1.10 1.30 1.60 γf
倾覆稳定 各类型基础 1.10 1.30 1.60 14. 6 基础底面压应力,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表达式: a)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P≤fa/γ
式中:
(18) rf
P ——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fa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γ
rf ——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宜取γrf=0.75。
b)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应按式 18 计算外,还应按下式计算
Pmax≤1.2fa/γrf (19)
式中:
Pmax ——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应力设计值。
14. 7 现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级。
28
Q/GDW179-2008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1-8 14. 8 岩石基础的地基应逐基鉴定。 14. 9 基础的埋深应大于 0.5m,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当地基土具有冻胀性时应大于土壤的标准冻结深度, 在多年冻土地区应遵照相应规范。
14. 10 跨越河流或位于洪泛区的基础,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考虑冲刷作用,对可能被洪水淹没的基 础,尚应计及漂浮物的撞击作用,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4. 11 220kV 及以上的耐张型杆塔基础,当位于地震烈度为 8 度以上时,均应考虑地基液化的可能性, 并采取必要的稳定地基或基础的抗震措施。
14. 12 转角塔、终端塔的基础应采取预偏措施,预偏后的基础顶面应在同一坡面上。
15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15. 1 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导 线运行温度+40℃(若导线按允许温度+80℃设计时,导线运行温度取+50℃)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 的最大弧垂计算垂直距离,根据最大风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风偏校验。
计算上述距离,可不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 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重冰区的线路,还应计算导线覆冰不均匀情况下的弧垂增大。
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导线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
输电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交叉,提高建设标准,宜采用独立耐张段,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取 1.1,应按验算覆冰条件和导线最高温度校核对被交叉跨越物的间隙距离,如交叉档距超过 200m, 最大弧垂按导线温度计算时,导线的温度应按不同要求取+70℃或+80℃计算。运行抢修特别困难的局部 区段线路,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取 1.1。
15. 2 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 31 所列数值。
表 31 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 110 居民区 非居民区 交通困难地区 7.0 6.0 5.0 220 7.5 6.5 5.5 330 8.5 7.5 6.5 单位为 m
标称电压 kV 500 14 11(10.5*) 8.5 750 19.5 15.5**(13.7***) 11.0 注1:* 的值用于导线三角排列的单回路。 注2:** 的值对应农业耕作区。 注3:*** 的值对应非农业耕作区。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 32 所列数值。
表 32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最小净空距离 单位为 m
29
1-8 送电技术规程汇编 (一) 标称电压 线路经过地区 110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5.0 3.0 220 5.5 4.0 kV 330 6.5 5.0 500 8.5 6.5 750 11.5 8.5 15. 3 输电线路通过居民区宜采用固定横担和固定线夹。 15. 4 输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方 面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500kV 及以上电压的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 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 33 所列数值。
表 33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标称电压 kV 垂直距离 m 110 220 330 500 750 5.0 6.0 7.0 9.0 11.5 输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 34 所列数值。
表 34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标称电压 kV 距 离 m 4.0 5.0 6.0 8.5 11.0 110 220 330 500 750 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 35 所列数值。
表 35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标称电压 kV 距 离 m 2.0 2.5 3.0 5.0 6.0 110 220 330 500 750 15. 5 边导线与规划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参照表 36“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中的数值。
15. 6 50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跨越非长期住人的建筑物或邻近民房时,宅基地离地 1.5m 处的未畸变电 场不得超过 4kV/m。
15. 7 输电线路经过经济林木或树木密集的林区时,宜采用加高塔跨越林木不砍通道的方案。当高跨时,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表 36 的所列数值。需要砍伐通道时,通道净 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通道附近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 2 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 的非主要树种树木应砍伐。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