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擅自将租赁的建筑机械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9.2.2故意损坏租用的出租方建筑机械,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2.3承租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未付租赁费的万分之一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以上建筑机械损坏或丢失,承租方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11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协商的,向承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 其他
12.1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合同中未涉及的安全问题,按《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
12.2承租方负责提供出租方司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住宿场所,出租方司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饮食自行解决。
12.3出租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要保证该租赁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承租方因使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追索,承租方由此所受到全部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12.4本合同中的单位地址为双方确定的通信地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以该地址寄发的信函,视为另一方已收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2.5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若与他方发生纠纷,而使另一方被列为被告或第三人、被执行人的,则视为该方放弃对另一方享有的一切债权,本合同自此终止,双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第13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承租方执 贰 份,出租方执 贰 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约完后自行失效。
第14条:补充条款: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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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出租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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