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禁止行为
(一)甲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提供不真实的理财产品运作信息和资料;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投资人及乙方的应保密资料,包括投资人的详细资料和乙方的商业秘密,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3、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乙方不得有如下行为:
1、对不合格的认购、撤销、赎回等业务申请不经应有审核予以接受,或对合格的业务申请不予接受;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代销业务向第三方转委托; 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代理理财产品业务资料和投资人及甲方的应保密资料;
4、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产品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
(一)资金划拨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认购资金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导致甲方延误业务申请处理,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收益分配资金、到期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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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提前赎回资金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投资人,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二)数据传输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业务申请数据传输给甲方,属乙方过错的,乙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2、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把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收益分配、赎回到账、到期兑付数据等其他信息传输给乙方,属甲方过错的,甲方承担此延误导致的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3、如无法证明属于对方数据传输过错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50%的数据传输差错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三)数据差错责任:
1、乙方承担传输到甲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数据差错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不属乙方责任的除外。
2、在乙方传输到甲方的业务申请数据正确无误的前提下,甲方承担传输到乙方之前存在的业务申请处理结果数据差错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和投资人相关的损失,不属甲方责任的除外。
(四)其他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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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投资人、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投资人相关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免责条款:
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政策性因素,终止对本理财产品的发行,甲方将乙方当期所认购本金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返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上述资金正确归还客户。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十二、差错处理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主协议及产品合同的要求,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及时、准确,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业务环节出现差错,对重点环节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预警。
(二)双方指定数据传输固定联系人,保证及时沟通联系,并相互配合对方执行差错处理。
(三)数据核对。理财产品通过系统代销时,甲方将清算后数据发送给乙方,同时发送数据核对文件,由乙方系统对数据进行核对。如一方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差错,应尽快通知对方,配合查明原因,拿出差错处理方案,以保证数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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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正确。
(四)差错处理。对于数据传输中出现的差错、延误等,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和产品合同的约定尽快配合解决。
十三、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十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二年。本协议附件包括《**银行银银平台销售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原则及流程》、《**银行银银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合同》、《**银行银银平台机构理财产品合同》、《**银行银银平台理财清算服务产品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 (一)协议的修改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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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他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二)协议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甲方的利益,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 监管部门变更代理人的资质标准,致使乙方不再具备销售资格。
2、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产品合同,损害了投资人或乙方的利益,给乙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提示仍然不能改正;
(2)监管部门变更甲方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标准,致使甲方不再具备发行理财产品资格。
3、解除本协议的程序
(1)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2)按照规定在公开媒体上公告。
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投资人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终止: 1、代销关系终止;
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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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极端情况; 4、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5、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四)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继续有效。
甲方:**银行 乙方: **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签字: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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