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九中学南校区校产管理制度

2019-01-27 13:12

临沂第九中学南校区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职工使用与保管公物的职责,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切实提高校产校具的使用效益,依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校产管理责任分工

1.全校校产统一管理,设校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校产的管理工作。

2.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部门对本部门的校产负有保管的责任,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校产管理责任人。责任书

3.教室的校产由直接管理班级的年级组、班主任负责管理。责任书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起讫标准作如下规定

(1)单位单价在2500元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 (2)单位单价不足25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新增财产,应由各处室填写申购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报批后,由后勤处采购,入库登记后,方可登记领取。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等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初由班主任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后勤处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末后勤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计算机、物理、生化、图书、阅览、等专业的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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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办公、教学需要的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各部门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

3、各班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4、仓库保管员按月填报物品进出库报表。 四、校产的购置、入库、登记和领用

(一)一般校产的添置由后勤处编制计划和预算,经学校审批后组织采购;各部门申请添置的校产,由后勤处编制预算,经学校审批后组织采购。

(二)添置的校产如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应按政府采购的程序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实行由后勤处安排组织不少于两人的集体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零星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选购;数量和价值较大的,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校产采购后要先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核对技术资料、说明书、出厂检验单、附件清单等,并组织人员进行仪器设备技术状况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字,经办人员凭入库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新购置的校产必须进行登记和编号,办理出库手续后交使用部门。

(五)当月购置的校产由校产管理员于次月上旬经汇总审核后录入资产管理软件。

(六)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登记表,一式两份,后勤处和使用部门各执一份;新配发的办公用品要及时补登到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上,调离人员使用的办公用品要及时收回,并在登记上予以注明。

五、后勤处每学期进行一次校产的核查: 1.漏登的校产及时办理补登手续; 2.损坏的校产及时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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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丢失的校产要追查责任;

4.已无法使用,或需更新淘汰的校产要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六、校产报废报损办法

(一)我校所有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均属学校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和外借,不得擅自处理。

(二)报废、报损设备的界定: 1.报废设备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已淘汰,性能低劣,使用效率极低者; (4)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维修费用过高(修复费用超过其原价值50%以上),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6)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又无改造价值者;

(7)计量检测不合格,强制报废者;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

2.报损设备

系指固定资产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的。

3、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并造册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校长室批准,并注销台帐。

(三)凡需报损报废校产必须经由后勤处、技术人员、该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鉴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的原则,对报损报废物资进行认真负责的鉴定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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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统一报校长审批同意,方可办理核销清理手续。

(四)报废设备必须帐物相符,设备的统一编号、名称、型号、出入库时间、价值都应逐一核实后再填写《学校产报损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填写报废申请单时,必须逐项详细填写报废理由,并详细说明设备的现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丧失到何种程度,有无修复改造价值等。

(五)对于已报损报废的物资,不得自行将其拆毁或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因工作需要,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整台设备,须报请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拆卸或留用。

(六)后勤处负责对报废物品进行查实登记和回收工作,对回收的物品进行清点、分类、登记,做到进有登记,出有手续。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报废仪器设备拆散或私拿。

(七)对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由后勤处负责,对于报损报废设备中有修复价值或有利用价值的仪器元件,在整机报废后应拆下后进行修复和充分利用,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八)报损报废物品的处理收入,全部缴学校财务处。 七、财产移交制度

1、校内保管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材料使用人,因工作变动,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帐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实行按帐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帐。移交中发生帐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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