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芜湖研究院项目(2)

2019-01-27 17:57

上海交大可单独设立单体研发中心,亦可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 (一)交大自行设立的研发中心

交大首期将自行建设X个以上的单体研发中心,以起到在相关产业研发方面的带动、引领、示范作用。

(二)企业共建研发中心

芜湖研究院成立后将分别与引入的企业、社会企业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成立后,将分别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落实企业合作研发中心。

七、资金来源、安排及使用范围 (一) 资金来源及安排

1、根据共建合作协议,3年内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安排用于芜湖研究院的专项资助资金,3年内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

1、芜湖研究院运行经费4000万元,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分年度向芜湖研究院拨付。3年的数额分别为1500万元、1300万元、1200万元,其中第一年经费在本协议签订前支付给上海交通大学,由上海交通大学在芜湖研究院成立后向芜湖研究院拨付,第二、三年经费在综合考虑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资金拨付、场地及资源支持等情况的基础上直接向芜湖研究院拨付。

(2)研发项目发现及研究经费5000万元(3年的数额分别为2000万元、1800万元、1200万元),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分年度直接拨付上海交大。其中第一年经费在本协议签订前拨付,第二、三年经费拨付时间为第一年拨付时间的对应日期,由上海交大产研院用于项目发现、筛选、培育、研发以及芜湖上海交大联络处(“芜湖智园”)建设等。

(3)入驻研发中心、实验室、项目公司培育经费6000万元(三年的数额分别为25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按年度并结合

在项目入驻芜湖研究院的入驻时间顺序,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向芜湖研究院拨付,并由芜湖研究院在审核后向入驻项目拨付。

(4)科技产业化基金5000万元,在择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由芜湖市人民政府拨付。

2、上海交大三年内以技术投入折算或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芜湖研究院上海交大渠道申请获得的项目资金、引入资本投入研究院孵化培育企业的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注:上述资金需要结合指标任务等进行修改】 (二)资金使用办法

芜湖研究院的专项资金管理由院长班子制订《上海交通大学芜湖研究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报理事会通过。

八、场地及土地使用

(一)办公场地

芜湖研究院在成立之后三年内,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协调安排,并在芜湖市市区范围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试验、小试等场地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中间实验(批量生产)场地30000平方米。芜湖研究院基地建设完成后进行整体搬迁。

(二)用地规划

芜湖研究院整体规划不低于1200亩的土地面积,供芜湖研究院、落地项目(单体研发中心、企业办公、生产、员工宿舍)等使用。芜湖研究院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进行商业和居住用地配套,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具体配套比例为60%:20%:20%。

(三)土地出让

1、芜湖研究院首期使用的土地面积不低于500亩,芜湖市人民政府以财政资金全额补贴出让金的方式,由实体公司作为土地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并由实体公司自行筹建芜湖研究院本部大楼。

2、芜湖研究院项目公司用地不低于700亩,以芜湖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部分补贴出让金的方式,直接向实体公司出让土地,由实体公司进行商业化运作。

(四)建设周期

芜湖研究院本部的建设周期为三年,在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后,尽快启动用地立项、规划、审批工作,争取在第一年完成立项审

批工作,在三年内建成并完成搬迁。项目公司的立项、规划、审批及建设工作,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适时推进。

九、推动计划

本方案经各方认可后,按照具体时间表推动芜湖研究院设立的各项工作,详见表一:

表一 芜湖研究院推进时间表 十 、其他

(一)人力资源管理

芜湖研究院的院长、副院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由上海交大委派,如政府在批准设立事业单位时设置有事业编制且芜湖研究院有需求的,由芜湖研究院按照芜湖市事业编制的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二)人才引进措施

芜湖市政府为引进人才出台专门政策(或享受已有政策),为芜湖研究院及研发中心、企业所引进人才提供住宅、户口、子女上学、薪酬等方面的支持。

(三)政策优惠;1、芜湖市人民政府对芜湖研究院和入驻项目提供税收;2、芜湖市政府对芜湖研究院及落地项目的建设用地在;(四)后续运营资金;芜湖研究院运行满三年之后,根据运行情况、芜湖研

究;(六)本方案效力;本方案经由上海交通大学、芜湖市人民政府共同起草,;上海交通大学芜湖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月日二〇一三;

(三)政策优惠

1、芜湖市人民政府对芜湖研究院和入驻项目提供税收(所得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对芜湖研究院及入住项目的税收市级、区级留成部分三年内100%补贴返还,之后两年50%补贴返还。

2、芜湖市政府对芜湖研究院及落地项目的建设用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建设政府配套费等提供免费支持。

(四)后续运营资金

芜湖研究院运行满三年之后,根据运行情况、芜湖研究院本部及项目建设情况,由上海交大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另行协商运行资金的支持和安排。

(六)本方案效力

本方案经由上海交通大学、芜湖市人民政府共同起草,是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上海交通大学 芜湖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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