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申请须知
(2016年度)
xx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总体部署,挖掘、培育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示范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xx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xx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申报条件
创新资金分为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业项目两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xx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4、项目符合xx市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清晰; 5、项目属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
6、项目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项目技术领域符合《2016年xx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要求;
8、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两倍。
科技创新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15%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
3、2015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
4、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
科技创业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5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10%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
3、2015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