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XX超市(商场)
信用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本商场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公开公示本商场食品质量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本公司信誉,根据《东莞市工商局食品质量信用公示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东莞市工商局的监督和领导下,全面公开本商场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各阶段情况和相关的重要信息,接受顾客监督。
第三条 本商场食品质量信息主要指重要食品目录、退出食品目录、食品价格、消费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食品抽查结果、诚信单位名称等与食品质量紧密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 本商场坚持守法经营,不经销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不搞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不故意隐瞒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重要食品信息。
第五条 本商场在三楼出口处设置食品质量信息公告栏,向消费者公开本商场商品质量信息。公告栏主要包括:
(一)经营单位全称; (二)本商场信用公示制度; (三)本商场食品质量购销查验制度; (四)本商场食品抽查制度;
(五)本商场不合格商品退出制度; (六)食品消费小常识。
第六条 本商场本着“公开、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在公告栏定期公布本商场识食品质量信息和消费者关心的其他情况,主动接受消费者对本商场销售食品质量的监督。
第七条 本商场公开接受消费者要求提供食品质量的有关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做出说明。
第八条 本商场入口服务台设立投诉接待点,接受顾客对食品质量的投诉,前台客服部必须及时与各部门沟通,第一时间处理顾客消费投诉和纠纷,将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投诉的顾客。对通过投诉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必须及时认真整改,并通过前台公告栏将整改结果予以全场公开。
第九条 本商场执行食品质量信用公示制度由东莞市工商局在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中监督,本商场必须及时准确的更新食品质量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东莞市XX超市(商场)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