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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含水量
红枣中水分的含量,以百分率表示。 3.12 总糖
红枣中总含糖量,以百分率表示。 3.13 容许度
某一等级中,允许不符合本等级要求的红枣所占的比例。 4 分类
干制红枣分为,大红枣、小红枣。 4.4.1 大红枣
用灰枣、金昌枣、骏枣干制而成。 4.4.2 小红枣
用鸡心枣、金丝枣干制而成。 5 技术要求
5.1 干制大红枣等级规格要求:
项目 果型和果实大小 品质 损伤和缺陷 含水率/% 容许度/% 总不合格果百分率/% 特级 果型饱满,具有本品应有的特肉质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不粘手,总无病虫果、霉变果、破口果、黄皮果、干瘪果、掉皮果 无病虫果、霉变果、黄皮果、干瘪果,掉皮果,破口果不超过3% 无病虫果、霉变果、黄皮果、干瘪果2%、掉皮果,破口果不超过5% 16%-22% 不超过14 不超过7 16%-22% 不超过8 不超过5 78/80 185/190 16%-22% 不超过4 不超过3 60/62 138/141 个数/ kg 骏枣 灰枣 征,果大小均匀 糖含量≥70%,一般杂质不超过0.5% 一级 果型良好,具有本品应有的特肉质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不粘手,总征,果大小均匀 糖含量≥65%,一般杂质不超过0.5% 二级 果型良好,具有本品应有的特肉质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不粘手,总102/104 228/234 征,果大小均匀 糖含量≥60%,一般杂质不超过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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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果型正常,大小均匀 肉质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不粘手,总糖含量≥55%,一般杂质不超过0.5% 四级 果型正常,大小均匀 肉质肥厚,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不粘手,总糖含量≥50%,一般杂质不超过0.5% 无病虫果、霉变果、黄皮果、干瘪果2%、掉皮果,破口果4% 无病虫果、霉变果,黄皮果2%、干瘪果2%、掉皮果,破口果5% 16%-22% 不超过20 不超过15 16%-22% 不超过17 不超过9 145/148 268/276 5.2 等级尺寸(骏枣) 等级 尺寸 (cm) 5.3 等级尺寸(灰枣) 等级 尺寸 (cm) 5.4 封口打码标准
5.6.1 封口成直线,封口温度:铝箔袋,内袋为180度、外袋为200度、生产日期在封口处。 5.6.2 打印日期墨轮温度80度。 5.7 卫生指标
按照GB2762和GB2763执行《食品中污染限量》 6 检验方法 6.1 取样方法
按GB/T8855执行《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6.2 理化检验 6.2.1 含水率测定
取去核干红枣250克,竪刀切成小条状,然后横刀切碎片,做为测试样品。 6.2.2 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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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 ≤3.5 一级 ≤3.3—3.5 二级 3—3.3 三级 2.6—3 2.2—2.6 四级 特级 ≤2.5 一级 2.3—2.5 二级 2.1—2.3 三级 1.9—2.1 1.7—1.9 四级 QB/DCJ 001—2012
按GB/T— 5009.3执行《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6.2.3 总糖测定
按GB/T 10782执行《蜜饯通则》 6.2.4 卫生指标检验
按GB2762《食品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检验方法和执行标准执行。 6.2.4.1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霉菌/酵母菌 个/g 个/100g 个/g ≤ ≤ ≤ 指 标 1000 30 50 不得检出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6.2.4.2 重金属指标
项 目 总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铜(以Cu计) 汞(以Hg计) mg/kg mg/kg mg/kg mg/kg ≤ ≤ ≤ ≤ 指 标 0.5 1.0 10.0 0.01 6.2.4.3 农残指标
项 目 六六六 滴滴涕 mg/kg mg/kg ≤ ≤ 指 标 0.2 0.1 其他农药残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6.2 .5 微生物检验 按GB 4789规定的方法。 6.3重金属 6.3 .1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 6.3 .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 6.3 .1 铜
按GB 5009.13规定的方法。 6.3 .1总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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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 6.4 农药残留检测
按GB 5009.19规定的方法。 7 净含量
按《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a. 出厂检验; b. 型式检验; c. 仲裁检验。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水分含量、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1.2 型式检验
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生产工艺; b. 更改或变更主要生产设备时; c. 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
8.1.3 仲裁检验
仲裁检验只在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进行,此类检验需双方协商共同抽检,检验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8.2 组批、抽样规则
按GB 10782规定的方法《蜜饯通则》。 8.3 判定规则
8.3.1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8.3.2 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3.3 仲裁检验为最终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9 标志、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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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的标注符合 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的规定,产品绿色标志、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商品条码等图示标志的使用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规定。 9.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采用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包装。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瓦楞纸箱标准》的规定。 10 运输、贮存
运输、贮存应符合GB 10782的规定。
运输车辆卫生,干净,装车前,此车未运输与食品有害的物资。装车装箱整齐,做好防雨、防潮、防火、防盗。贮存在温度在常温下,阴凉干燥、避光、避热、通风处,湿度≤60%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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