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0 便携式接地线须在本体和存放处标注编号; 3.8.11标志必须与图纸、实际设备相符。 3.9 警示线标志设置要求
3.9.1分隔线色标为金黄色,宽度100mm。 3.9.2生产场所地面必须以分隔线划分区域。
3.9.3控制盘柜、现地操作的设备和消防设施前须划定“禁止阻塞区”。禁止阻塞区以分隔线为框,区宽为500mm,长度以设备占地区域确定。区域内以分隔线划斜线,角度45o,间隔200mm。
3.9.4大型机电设备须在周围以分隔线划定安全警示区。 3.9.5孔洞盖板上以分隔线划分禁止阻塞线。斜度45,间隔200mm。
3.9.6孔洞盖板四周标示防止踏空线,色标为金黄色,宽度150mm。
3.9.7楼梯顶部踏步和无围栏的平台临空边缘标示防止踏空线,色标为金黄色,宽度150mm。
3.9.8储物区以分隔线作界线,界线内侧刷100 mm宽灰色指示线。
3.9.9设备间须用分隔线划定安全通道。通道应选择平整便捷的地面。通道宽度不小于1000mm,通道转弯标示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箭头标于道中央,箭杆宽度100mm,长度1000mm。 3.9.10通道上高度低于1800mm的障碍物上标示防止碰头线,金黄与黑色相间,斜度45,线宽200mm。
3.9.11道路减速堤上标示弧形提示线,色标为金黄色,宽度100mm,间隔100mm。
3.9.12位于通道地面的障碍物上须标示防止绊跤线。标示为金黄与黑色相间色环,每环宽度均为100mm。
3.9.13厂房与办公楼前须标明停车泊位。色标为白色,线标宽度为100mm。 3.9.14厂、生活区域进口处和主干道适当地段地面标示限速数据。色标为白色,笔划宽度为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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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安全通道上禁止堆放物件。 3.9.16禁止阻塞线上禁止堆放物件。 3.9.17储物区堆放物件不得超过界线。
3.9.18标志褪色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重新标示。 3.10 危险源标示牌的安装要求
3.10.1安装在经“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后,确认的油库、高压油设施、高压气设施、危险品设施、易燃易爆设施、噪声超标场地、电磁场强度超标场地、磁感应强度超标场地等处。
3.10.2危险源标示牌安装应牢固,装设位置光线充足。 3.11设备责任牌、防火重点部位及卫生责任牌及安装要求。 3.11.1设备责任牌、防火重点部位及卫生责任牌应用示例: 设备责任牌见附录3,防火重点部位及卫生责任牌见附录4;
3.11.2 生产场所各类设备本体处、各类屏柜柜体正面屏内处均应悬挂设备责任牌;
3.11.3 生产场所各防火重点部位、生产卫生区域处均应悬挂防火重点部位及卫生责任牌;
3.12 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危险源标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漫画牌、设备责任牌、防火重点部位及卫生责任牌等八类标志管理办法
3.12.1 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危险源标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漫画牌、设备责任牌、防火重点部位及卫生责任牌等八类标志均属相应生产设备或生产区域的一个组成部份,必须与相应生产设备或生产区域同维护,同管理。
3.12.2生产设备、生产区域的管辖单位或承包单位,应对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危险源标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漫画牌、设备责任牌、防火重点部位及卫生责任牌等八类标志的维护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定置管理、设立台帐及使用记录,要纳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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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备维护检查内容,对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现象存在时,应立即更换或修理,从而使之保持良好状况。
3.12.3 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危险源标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漫画牌、设备责任牌、防火重点部位及卫生责任牌等八类标志,由生产设备、生产区域的管辖运行单位或承包维护单位负责管理。 3.12.4 临时性安全标示牌、遮栏、围网仅限运行单位操作班人员使用,原则上不得外借,若需外借必须经运行当班值长同意,要求按检修期限内归还,严格控制数量、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外借,长期外借使用的必须征得运行单位的同意。备用标示牌存放在设备管辖运行或维护单位仓库内,
3.12.5发现临时性安全标示牌、遮栏、围网损坏、不足应及时汇报设备管辖运行或维护单位安全员予以更换、补充。 3.12.6生产设备或生产区域上悬挂的标示牌由该生产设备或生产区域的直接负责人(设备主人)日常维护,保证标示牌清洁、色标清晰、悬挂牢靠。遮栏、围网由运行当班的值长负责管理,保证遮栏、围网完好无损、清洁卫生。临时性安全标示牌、遮栏、围网外借,由借用人负责维护。备用标示牌由管辖运行或维护单位安全员负责维护。
3.12.7 生产设备、生产区域的管辖运行单位或承包维护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检查,根据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中危险性分值,对生产现场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对符合危险源定义的设施\\区域处,均应及时悬挂危险源牌予以警示,对原有存在符合危险源定义的设施\\区域,经整改后已降低或消除危险源因素,应及时调整风险等级或取消危险源牌警示。
3.12.8生产现场凡采用悬挂方式的设备标志牌,一律选用链子悬挂。
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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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制度负责人:公司安全生产部
4.1.1 负责制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4.1.2 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1.3 对各部门管辖的安全标识和设施管理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4.2 制度执行人: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4.2.1 保证本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学习和全面落实。
4.2.2 监督、检查本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4.2.3负责实施本单位现场标志制作、安装及更换的组织工作。
4.3 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各生产部门负责人
4.3.1严格执行和落实本制度,并及时向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反馈制度执行中遇到的情况。
4.3.2落实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所布置的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管辖的生产现场标志制作及安装方案,并组织实施。
4.3.3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现场安全标识和设施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4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现场各类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
4.3.5 公司安全生产部的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类安全警告牌、安全指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线、道路安全标志、消防专用标志、危险源警示牌等的配置(何处必须配置何标志)方案。
4.3.6 公司安全生产部生产设备点检组,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生产设备和区域的设备责任牌、防火重点部位及卫生牌、标志牌及设备、管道、支吊架、平台扶梯等油漆、色环、介质流向标志的配置(何处必须配置何标志, 何处漆何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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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4.3.7本公司所属各运行单位负责所管辖生产现场各类标志的运行管理,对所管辖的生产现场各类标志的完整无缺,负有运行巡检、运行维护的责任,对所管辖的生产现场各类安全警告牌、安全指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线、道路安全标志、消防专用标志、危险源警示牌等,运行单位负有直接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责任,当需要立项维护时,由运行单位提出立项维护报告,上报本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并按审批要求给予落实。
4.3.8生产设备和区域设施上的设备标志牌及设备、管道、支吊架、平台扶梯等油漆、色环、介质流向标志,是相应生产设备和区域设施的组成部份,应与相应生产设备和区域设施共同管理。
4.3.9在安装或更换安全标志牌时,当班运行人员和设备管辖单位或承包单位安全人员必须到现场核对安全标志牌上的名称图案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并经运行人员和设备管辖单位或承包单位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移交运行。 4.3.10在安装或更换设备标志牌时,当班运行人员和设备管辖单位或承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核对标志牌上的设备名称是否与现场设备相符,并经运行人员和设备管辖单位或承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移交运行。
4.3.11检修设备时,在有可能损坏设备标志牌的情况下,维修人员必须先行拆下设备标志牌并妥善保管。恢复设备标志牌时,必须执行本制度4.3.10条款之规定。
4.3.12本公司安全生产部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对现场标志的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实施监督,定期组织对各类现场标志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3.13现场标志发生缺损或由于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标志与现场需要不符时,生产设备、生产区域的管辖单位或承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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