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14.03%,表明日本人口另一重要特点——“少子化”。到2010年日本人口总数将开始转为负增长,到2100年将降到6736.6万人,即仅相当于 1998年人口的一半略多一点。
(二)日本人口老龄化特点为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明显以及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存在着地区之间不平衡。 (三)日本应对老龄化措施 1 法律法规建设。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现在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先后出台了《老人福利法》、《看护保险法》、《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福利人才确保法》、《关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结构改革》等,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这就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老人的社会福利、医疗保健、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使老人事业有法可依。
2 在养老形式方面。
日本老人养老的主要形式: 一是家庭养老,另一个是社区化居家养老。日本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以家庭养老为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已不完全适应老龄化社会,主要因为年轻人很难有精力照顾家中的老人,再就是青年人的思想、观念与老年人传统的行为方式有碰撞,家庭养老形式影响家庭和睦,进而波及社会的稳定。现在,日本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完善的社区化居家养老方式,该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室内外环境设置,保证其与社会的接触交流,尽可能长地保持其独立生活能力。在日本,80% 以上的老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方式。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注重开发护理、医疗、保健、娱乐等多项指标,旨在按照老年人的需要为其提供家里家外的全方位服务。这种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基础、以多项指标开发为原则、把家庭和社会结合起来的多元化养老方式,更符合日本现代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一般规律。
3 “社会保障、税收一体化改革大纲”。
为提高对儿童及育儿援助等社会保障,构建国民放心的“全世代对应型”社会保障制度,进而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财源和良好的财政状况,2012年,在日本内阁会议上通过了以提高消费税率为内容的“社会保障、税收一体化改革大纲”。同年,国会也提出了与“社会保障、税收一体化改革大纲”相一致的社会保障改革相关法案和税制修改法案,以此来推动改革。
4 促进就业与增加所得。政府委托民间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老年人的再就业工作,设立接纳老年人再就业补助金。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到退休年龄暂时不想退休的老年人介绍工作,若被其他能发挥其知识和经验的企业聘用,则政府给予聘用单位资金补助。推进区域间的相互支援。为防止老年人的“孤立死”现象,采取区域配合,交换老年人信息,对区域配合的先进典型事例的经验进行总结,开展区域综合性配合的支援活动。此外,为了推
进区域福利等,对独居老人的生活给予特别的关注。开展老年人在家医疗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医疗服务人才的培养,建设并增加老年人在家医疗服务点,制定老年人在家医疗服务的目标,建立医疗合作体制,改善老年人在家医疗服务。学习、社会参与方面。老年人生涯学习基础设施建设。开设全国老年人生涯学习网络专栏,发挥生涯学习活动成果,解决社会性课题。由行政机关、来自于大学、非政府组织团体、企业等人士进行共同探讨,相互交流研究成果,建立起跨部门的相关者网络。培养具有优良素质和专业能力的社会教育工作指导者。老年人的社会性参与和生存价值。为促进以地域为主体,以相互协作的老年人为对象的生涯学习,鼓励老年人的社会性参与,充分体现老年人的生存价值。建立学校支援组织,广泛利用学校放学或周末等的多余学习设施,通过举办研讨会,进行学习交流活动。创造由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区域居民参与的青少年教育环境,开展家庭教育支援等活动。此外,为老年人创造便于外出旅游的环境。
(四)日本人口老龄化措施对我国的启示及借鉴做法
2000年,中国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世界上第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中日两国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两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动却有着惊人的相似性。通过分析发现,中日两国在人口老龄化问题方面具有以下共同特征:一是中日两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都表现为出生率的不断下降和平均寿命的大幅度延长;二是中日两国人口在年龄结构变动过程中,都先后形成了一定时间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高、抚养系数低的“黄金年龄结构”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三是中日两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都表现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和老龄化速度快的特点。(据联合国预测,老年人口比例从7%达到17%,我国要花费30多年的时间,而发达国家作为总体则要花费六七十年的时间)。正是基于以上共同点,日本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对我国处理好人口转变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更具有借鉴意义。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日本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综合起来看,以下四个方面对我们有很大的启迪:
第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具有老龄化速度比较快、达到水平比较高和时间、空间分布不平衡的特点。适应这样特点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走渐进式的、逐步完善的发展道路。即在2020年以前人口老龄化缓慢增长的时期内,形成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框架;在2020-2040年人口老龄化加速增长,老龄化进入严重期内,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养老保障体系;在2040-2050年人口老龄化严重,老龄化增长趋缓的时期内,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并形成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要充分利用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黄金时期”,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上,加快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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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老龄化形势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应走“自保公助型”道路。社会养老是人类养老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结果。尽管目前我国仍然盛行家庭养老,但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的推动下,必将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为主要形式的新的养老模式。因此,我国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建立一个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家庭养老与社区助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应由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组成,国家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宜采用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模式,即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账户储存积累,多征集一部分保险费作为积累基金,为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退休金剧增做准备。这样,既能保障近期内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又能缓解未来的压力。据有关部门预测,如果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建立养老保险积累,到2030年积累基金总额可以达到142.518亿元,超过同年的退休金支出。同时,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坚决禁止“内退”、提前退休和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做法。
农村养老则要以家庭保障为主。目前,要充分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提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政府对有养老义务的子女给予适当的资助和优惠。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可在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的筹集,坚持“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此外,还可以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保险作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满足个体劳动者、农民和部分职工对养老的特殊需求。
第三,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要通过立法,强制收取。在强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方面,日本堪称典范。日本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积累制,法律强制规定20岁至60岁的国民必须加入养老保险,连续交纳25年以上,年龄达到6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以前年满20岁的学生可以不加入养老保险,现在已经规定年满20岁的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可以不交,但参加社会工作以后必须补交。
第四,推迟退休年龄与养老金领取时间。退休早和领取养老金的人口年龄偏轻都会对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压力。随着健康水平的提高,平均寿命的延长,过早退休不仅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大大增加了整个社会的养老压力。日本为减轻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的压力,已把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60岁提高到了65岁。我国在建国初由于人均寿命只有55岁,就确定了男60岁、女50岁退休的制度。半个世纪过去,至今尚未改变。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的就业压力太大,为了给年轻人让出岗位,就得让老年人提前退休。为了减轻就业压力,
第四章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应对老龄化措施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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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包括五个特征:老龄人口绝对值为世界之最,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来势猛,人口未富先老,对经济压力很大,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衡,最后是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
我国老龄化面临重大挑战,主要为老龄化速度快,社会养老压力加大,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增长较快,老人服务和养老方式面临挑战,养老福利机构满足不了社会需要。目前,全国有养老服务机构3.9万个,总床位270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6.9张,与发达国家50—70张的平均水平相差甚远,与发展中国家20—30张平均水平也有不小的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曰老龄化还刚刚开始,学习并借鉴发达国家应对人曰老龄化的政策,对及制定我国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有很好的启示。
(一)消除各种制度障碍,促进劳动力白由流动虽然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还没有出现总量短缺现象,但是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短缺己经出现,特别是东沿海地区城市用工短缺现象,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由于我国农村尚有剩余劳动力没有完全转移,如果能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向城镇转移,则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用工紧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人量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工作,但各种制度障碍使农村劳动者无法与城市劳动者享受平等竞争的权利,抑制了劳动力的白由流动。在所有制度障碍中户籍制度是最人的障碍,只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才能真正实现城乡劳动力的白由流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是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方向。第一,要逐渐取消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一切差别待遇,消除城市对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和排斥,实行同工同酬。第二,要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消除社会保障对劳动力白由流动的限制。第三,要加强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农民工更多地成为城市中短缺的中高级技术工人,降低其从事缺乏技术和高危险性工作的比率,从而改善生活条件。
(二)探索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行模式,实现保值增值。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正处于建立与不断完善之中,如何避兔友达国尿养老保险出现的财务危机在我国重演,是我们必须要注意的问题,发达国家面临养老保险财务危机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这其中既有制度设计的问题,也有保障水平过高的问题,同时保险基金运行模式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我们在制度设计、保障水平、养老基金运行模式上都充分考虑老龄化的影响。第一,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时,要测算养老基金长期平衡的筹资条件,避免频繁提高缴费率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第二,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不能超过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用于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受到经济不发达的约束,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不宜定得过高第三,政府主办的养老保险比重不宜过高。我国养老保险要人力发展白我保障形式,如合作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计划、商业人
寿保险等。第四,养老保险基金要参与资木市场的投资与运作,实现其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基金的资木投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在此基础上追求高回报率。
(三)探索新型养老方式,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我国传统养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养老,然而随着我国家庭结构发生巨人变化,即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特别是“421”家庭、空巢家庭的出现,传统养老方式开始面临巨人挑战。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新型养老方式,满足老年人不同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新型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通过社区提供各种养老服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养老费用,是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承担得起的养老方式选择。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而且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对于能够白理的老年人,提倡居家养老;而对于那些不能白理的老年人,还是要依靠机构养老。此外,为满足高收入人群对养老服务的较高需求,我们还可以开发商业模式的老年公寓,为这部分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到完善的养老服务。
(四)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解决老年人长期照料问题。解决好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在这方面尚属空白。根据发达国家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成功实践.我国应在完善现有医疗保障制度的同对,及早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基于中国的国情,依靠提高出生率来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不现实的,只能“按下葫芦浮起瓢”。应当充分利用当前有限的“人口红利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为社会保障提供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