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资助奖励办法
一、根据上汽教育基金会章程和第四届一次理事会精神,立足为高等教育事业和发展汽车产业服务,突出资助、奖励经基金会招标或校企合作研究的课题,以及为发展上海及我国汽车产业在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高质量的专著、课题及教育培训成果和教材,设立主要面向高校师生的奖励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二、资助课题、专著、教材及实施奖励项目 1、关于资助研究课题范围和标准
①每年由基金会公布重点资助范围的招标课题(主要在相关高校和上汽集团各部室中征集);
②高校与企业共同申报的课题(下称校企合作课题);
③基金会招标课题的经费全部由基金会承担。校企合作课题的经费由提出单位和基金会共同承担,其中企业承担2/3,其余部分由基金会支付;
④资助各课题的具体金额经专家评审视课题的规模、价值及基金会的收支情况等因素而定。
⑤政策研究类课题的知识产权属于上汽集团和上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成果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发表。校企合作经营管理类课题的知识产权属于立题并承担课题经费的企业。
2、关于资助、奖励教材、专著的范围和标准
①重点资助、奖励方向——高新技术、新管理理念、方法及宏观政策研究: 其中主要包括:汽车产业及汽车技术(含零部件)的发展趋势与相应对策;汽车产
业发展政策及相关法规;高新技术(如:信息、计算机及网络、自动化、微电子、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等技术)在汽车设计及制造业中的应用;科学发展观及其对经济工作的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国际贸易、服务贸易、营销与电子商务;新技术、新方法在企业生产、质量、人力资源等管理中的应用;产业链财务、成本分析与管理等。 ② 不属申报的范围:
主要包括:资料汇编、一般手册(包括一般词典)、一般译书(非译著)、一般史料、一般汇编论文集、高等教育中基础课及技术基础课程教材、非工业企业行业的管理(如酒店业、银行与保险业、财政与税收、房地产业等)、非汽车(含摩托车、拖拉机)及其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类(如纺织机械、食品加工、建筑工程等); ③资助奖励教材、专著的申报对象必须是该项目的主编或副主编。
④ 资助对象优先考虑相关高校35岁以下青年教师和汽车产业、汽车工程类著作; ⑤优秀教材、专著的奖励申报对象为相关高校全体教师;申报的优秀教材、专著必须是近二年(不含当年)出版发行并在同类著作中应属高水平的有创见性的。已获全国性、省市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专著也可申请奖励;已受基金会资助的教材、专著和课题同样可以申请奖励,但奖励金额标准减半;
⑥优秀教材、专著和企业优秀培训教材的奖励等第为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三个等级,奖励金额标准另定。
⑦资助出版教材专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助课题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3、设置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奖励项目。
①在上海市教委设立青年教师奖的基础上设置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
②由市教委统一制订获奖条件,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评审,每年评选一次; ③奖励标准另行制订;
④上汽教育基金会不单独组织申报。
4、资助大学生科技活动(该项目由团市委、市教委、市科协、市学联组织实施,上汽教育基金会协办)。
5、资助或奖励经理事长会议或理事会研究同意的其它项目,奖励标准另行制订。
三、申报手续
1、项目申报时需逐项填写申报表,并附上下列材料:
①申报资助出版教材或专著,必须附上全部书稿(一式两份)及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
②申报奖励优秀教材或专著,须提供已出版的教材或专著一式两份; ③基金会秘书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各相关高校应严格把关并对申请项目组织评审。申报的资助、奖励项目确定后应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将经领导签章后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按时送交基金会秘书处。
3、“优秀青年教师奖”奖项,由上海市教委统一推荐,集中评审。
四、课题与出版项目资助、奖励的评审与审核
1、各相关高校的申报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汇总后,经预审符合资助、奖励范围,送相应专业副高职称以上两位专家评阅后,递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2、评审由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进行,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二分之一以上
参评评委同意方为有效。
3、对评委会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制度,通过《上汽教育基金会网站》或《教育基金会会讯》向社会公告征询意见,“异议期”10天。
4、资助、奖励项目的评审结果须提交理事会审定;为使评审通过的资助项目能及时实施,可由理事长会议为理事会代行审定并报理事会备案。 5、“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奖”的评审按该奖项规定执行。
五、资助、奖励金的发放
1、资助、奖励金的等级、金额及其调整由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决定。
2、资助课题研究的经费一般分三次发放。在评审立项批准后二周内拨付预支款50%,项目实施中期经检查符合计划进度者发放30%,项目完成时发放20%。资助出版的经费一般分2次发放,在评审结果批准后二周内拨付预支款50%,出版后再支付50%。(资助出版的费用直接拨付给出版社)
3、奖励项目的奖励金均在年度颁奖会后二周内拨付,所得税由单位代扣。 4、资助、奖励金的发放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发放手续必须符合财务制度。
六、资助项目的核销
1、资助项目经费均视为预支款,要求资助项目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核销。 2、资助项目核销时应填写核销表(一式两份),资助较大的课题研究项目应递交阶段成果。核销表内应填有成果评价。资助出版的教材或专著须在扉页上印有“本书出版由上海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字样。
3、核销时对资助成果进行审定,不合格者需退回资助款。
4、如有未核销项目的教师,不允许申报新项目;未能按时核销项目的费用从该校资助总经费中扣除。
七、企业培训教材单列评审。鉴于企业培训教材的特点,其申报奖励的评审工作单列进行。申报奖励的培训教材的内容应结合企业的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先进的管理或结合具体产品、零部件等编写,形式可以是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案例,也可以是未出版的教材或教学案例,评委应注重其实践性及培训效果。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基金会秘书处。
九、本办法于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经基金会第四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原《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即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