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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
企业(通用工艺)标准 第四建设公司 ★动设备工程卷★
FCC/TS06.15-27
起重设备试运行通用施工工艺
2006-12-20发布 2007-01-01实施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技术处 发布
起重设备试运行通用施工工艺 FCC/TS06.15-27
起重设备试运行通用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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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电动葫芦、龙门式、桥式、梁式起重机的试运行,其他类型的起重机亦可按本工艺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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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
编制依据
《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SH/T3538-2005;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起重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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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a)
施工准备
技术准备
人员准备: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书,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施工人员充分熟悉现场及施工图纸、熟悉每道工序内容、工作要点、问题处理方法及报检流程;
b) 资料准备
1) 设计文件,包括设备安装图、基础图及相关专业的施工图齐全; 2) 具备有关的施工规范及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技术文件; 3) 有齐全的机组出厂合格证书、机组的装箱清单等;
4) 必须有制造厂技术文件,包括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制造、装配等质量检查记
录、出厂试验报告及使用说明书、总装配图、主要部件图、易损件图等。
3.2 a)
施工机具、材料准备
安装需要的主要施工材料包括:彩色塑料带、锂基润滑脂、二硫化钼、记号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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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试运行通用施工工艺 FCC/TS06.15-27
b) 主要量具:线坠、粉线、钢丝、钢直尺、直角钢尺、钢卷尺、弹簧秤、游标卡尺。
3.3 a) b) 3.4 a) b) c)
设备检验要求
起重机的名称、型号、规格应与图纸和设计文件相符; 起重机安装完毕,安装质量和安装资料已由相关部门签字认可。 作业条件确认
施工场地平整,达到“四通一平”,施工用水、电、气达到使用条件; 试运行现场具备可靠的照明、通信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畅通; 起重机试运的场地的与其它正在施工的系统有可靠的隔离或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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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2 a) b)
施工工艺
施工工序
试运前检查 空负荷试运转 静负荷试运转 动负荷试运转 检查验收 试运转前检查
电气安装验收合格后,进行试运转前的检查;
确认电气系统、安全连锁装置、制动器、控制器、限位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安装应符合要求,动作灵敏准确;
c) d)
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绕应准确可靠; 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注的油、脂的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e) 盘动各运动系统的制动轮,均应使转动系统中最后一根轴(车轮轴、卷筒轴、立柱方轴等),转动一周,应无阻滞现象。
4.3 a) b)
空负荷试车
分别点动大、小车电机,确认其转向与操作机构的操作方向一致;
分别开动大车、小车,作全程运行,运行应正常,不得有卡轨现象。大车两电机运行要同步,各制动器能准确及时动作,各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c) 卷扬机运转吊钩放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圈数不应小于2圈(不含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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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
d)
重点检查起重机车的安全尺及导轨两侧的车档限位是否动作灵敏,检查电缆收缆和放缆的速度应与相应的机构速度相协调,并能满足工作极限位置的要求;
e)
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的夹轨器、制动器、防风抗滑的锚定装置和大车防偏斜运行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起重机放碰撞装置、缓冲器等装置应能可靠的工作,此项试验应做一至二次;
f) g)
除e)外各项试验不应少于5次,且动作应准确无误;
起重机和装卸桥的夹轨器、制动器、防风抗滑的锚定装置和大车防偏斜运行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起重机放碰撞装置、缓冲器等装置应能可靠的工作,此项试验应做一至二次;
h)
空负荷试验时,电动葫芦小车制动距离应满足下列表达式要求: 吊运一般物品的电动葫芦:S1=V12/K1
吊装动液态金属等危险物品的电动葫芦:S1=V12/K2 S1:小车制动距离(m);V1:小车运行速度(m/min) K1:系数2800~3900;K2:系数700~1400 各项试验不应少于5次,且动作应准确无误。
4.4 a)
静负荷试车
将起重机停在轨道梁柱的上方,运行起升机构,运行空负荷升降操作,并使小车在全行程上往返,运行三次,应无卡滞和异常;
b)
将小车停在起重机跨中,逐渐增加负荷进行起升试运转,直到加到额定符合后,使小车在桥架或悬臂全行程上往返运行数次,各部分应无异常现象,卸去负荷后桥架、龙门架应无异常现象;
c)
将小车停在大车跨中,无冲击地起升额定重量的1.25倍的负荷,在离地面100mm~200mm处,悬挂停留10min,应无失稳现象,卸取负荷将小车开到跨端,检查大车桥架、龙门架金属结构,应无裂纹、焊缝开裂、油漆脱落及其他影响安全的损坏或松动等缺陷。此试验不得超过三次,第三次应无永久变形;
d)
测量起重机静刚度:小车在起重机跨中以额定重量起升200mm,待起重机和负荷静止后,测量主梁上拱度,应大于0.7/1000S(S为起重机跨度)。卸载后再次测量,两值相减为起重机静刚度。桥式起重机静刚度允许值应符合表27-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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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1
起重机类别 A1~A3 A4~A6 A7~A8 S:起重机跨度 A1~A8:起重机工作级别。
允许值 1/700·S 1/800·S 1/1000·S e) 龙门起重机静刚度允许值应符合表27-2的要求:
表27-2
起重机测量部位 主梁跨中 悬臂端部 允许值 S/1000 L0/350 S:起重机跨度;L0:最大有效悬臂的长度,在最大有效悬臂处测量
4.5 a)
动负荷试运转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转应在全程上分别进行,起重量为额定重量的1.1倍,累计起动及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当有联合动作试运转要求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b) c)
通用门式起重机大车运行时,载荷应在跨中;
各机构动作应灵敏、平稳、可靠,安全保护、连锁装置和限位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d) 有抓斗的起重机,抓斗应作张开、下降、抓取和倒空动作的试验,并应在连续二次空负荷和五次负荷试验中均应工作正常且无异常现象。其他专用吊具和电磁盘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运转;
e) 对整机抗倾覆稳定性有要求的起重机,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试验;当无具体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4.6 验收
起重机经空负荷、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合格后,办理移交验收。空负荷、动负荷试运转和静负荷试运转宜连续地进行,当因条件限制不能将试运转工作连续进行时,可在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办理临时交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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