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卫科教[2011]31(红头)号

2019-03-05 20:59

成都市卫生局文件

成卫科教?2011?31号

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注册民营工矿医院: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3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是省卫生厅今年下达给我市的专项目标任务,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注册民营工矿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本地区、本单位新接收医学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保全市完成270人以上的参培任务。市卫生局今年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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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卫生局和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专项目标任务。

二、成都市各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成都大学附属医院)务必完成省卫生厅下达的计划招生任务。

三、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注册民营工矿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11年新进招收的医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包括编制内和编制外)必须积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才能正式上岗。三级医疗机构从2011年、二级医疗机构从2013年起,未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的,不予受理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考试报名。

四、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注册民营工矿医院要按照今年上报的进人计划(详见附件2),认真核准实际招录人员,并积极派送新招录的医学毕业生到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从7月开始到9月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底将月报表(详见附件3)报送市卫生局科技处。

附件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工作的通知》

2.成都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1年拟进人计划统计表 3.成都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1年派送参加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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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培训人数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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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1?431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川大华西各医院、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等六厅委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与相关厅局协商,特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一、加强基地建设

扩大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数量,2011年起,把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院肿瘤科和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西医科室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范围,并建设部分具备条件的三级乙等医院培训基地。各市(州)卫生局要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建设多个国家级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示范基地。

二、加大培训力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要积极做好招生工作,承担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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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任务的规培基地医院,要主动进医学院校宣传,开展招生动员工作,2011年招生规模要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达到规培基地医院三分之一的培训规模数。今后3-5年,各培训基地要进一步挖掘潜力,逐年稳步提升招生规模,力争到2015年全省累计招生达到1万人。同时要通过强化“招生、培训、考核”三个关口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学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0%,结业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对基地培训质量督导。

三、大力吸引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

各市州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保障。推进和督导本地区县级以上医院今年新进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要及时调整补充,积极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完成今年的规培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社会人”身份的学员与培训基地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社会人”学员培训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和最低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解决。各级卫生部门商财政部门给予补助。

认真执行省六厅委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起,全省市级及以上医院必须招录规培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招录的医学本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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