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作效率,为医疗卫生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设备和药品采购的招标、投标、中标和价格、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监察、价格、医保、卫生、医管、工商、药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收费、合理用药等各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将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纳入医院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等问题。市卫生局、市医管局要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强化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财务、资金、设备、耗材采购等重点部位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