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8)

2019-03-11 10:12

2节能、保温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外墙保温性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门窗的气密性、供热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供回水温度、流量等的检测。 3检测结果应 标准和设计要求。

4该测试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报告。表式按检测单位现行用表。 6.8.10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的要求。

1建筑工程完成后应对室内空气污染控制指标进行检测。 2检测单位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提供报告。

6.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给排水与采暖部分内容

6.9.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3.5条。 6.9.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3.5条。 6.9.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的要求及表式(32213)

6.9.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3.3条。 6.9.3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见本规程6.3.5条。

6.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建筑电气部分内容

6.10.1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312) 1在电气分布验收前应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

2灯具、吊扇、配电箱(盘)安装完毕,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进行通电全负荷试验,填写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6.10.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309)

加设专用吊杆或灯具重量在30Kg以上的花灯、吊灯、手术灯、摄影灯等大型灯具应进行牢固性试验,填写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6.10.3避雷接地电阻检测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4.4条。

6.10.4线路、插座、开关应做接地检查检验,并填写线路、插座、开关记录。

6.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通风与空调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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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509)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进行试运行调试及设计负荷下运行。 6.11.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的要求及表式见本规程6.5.6条。

6.11.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要求。 6.11.4制冷机组试运行记录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要求。

6.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电梯部

分内容

6.12.1电梯运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414)

电梯负荷、安全装置检验合格后,按设计标准进行运行检验,并填写电梯运行记录。 6.12.2的要求。

电梯安装完成后,应由检测单位进行安全装置检测,出具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6.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智能建筑部分内容

6.13.1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的要求及表式(32609、32616、32614、32617) 系统功能测试及设备调试合格后,按设计标准进行运行检测,并填写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

6.13.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的要求及表式(32307)

1智能建筑供电系统应保证供电电源可靠性和电压相对稳定性。对供电电源可靠性和电压相对稳定性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2系统接地与保护接地不应共用接地装置。

6.14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资料内容

6.14.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要求及表式(GB50300、G.0.1-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建设单位组织,其他工程各参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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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参加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相应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工程各参建单位公章。

6.14.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GB50300、G.0.1-2) 1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先由施工单位按项目按本规程的顺序整理成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逐项检查,判断每项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提交监理单位核查。

2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6.14.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GB50300、G.0.1-3)

1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先由施工单位按核查内容的顺序整理成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功能性项目检查,是否和计划检验内容一致,功能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2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逐项进行核查。

6.14.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要求及表式(GB50300、G.0.1-3) 早各分部观感质量检查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监理资料管理内容

7.1承包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联系用表

7.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1]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甘监A01表,报监理机构审批。 2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向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项目管理实施计划,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

3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向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该项目不得施工。

7.1.2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2]

1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申请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时应填写甘监(施)A02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准。 2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的审查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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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3]

施工单位施工测量放线,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甘监(施)A03,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 7.1.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4],

1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甘监(施)A04表,并附相关资料, 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场验收。

2对未经监理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7.1.5工程开工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5]

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填写甘监(施)A05,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

7.1.6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6]

重要分部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填写甘监(施)A06,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7.1.7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报验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7]

分项工程、检验批完成后,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应填写甘监(施)A07,报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验收。

7.1.8砼浇筑报审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8]

砼浇筑前施工单位对砼工程的 ,钢筋工程及模板工程安装工程完成,预留孔洞、水、电及其他安装工程预留、预埋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甘监(施)A08表,报监理单位申请砼报审表,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浇筑。

7.1.9现场功能性试验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09]

现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功能性试验项目要进行现场试验抽查,如屋面淋水试验、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地面蓄水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排水干管通球实验,施工单位检验合格后,填写甘监(施)A09表,报监理单位抽查,并填记抽查记录 。 7.1.10分部工程报验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0]

分部工程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己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填写甘监(施)A10表,报监理机构验收,同时提供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1]

1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需分包时,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的资格检查合格后,填写甘监(施)A11,报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2未经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1.12工程计量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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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工程计量报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填写甘监(施)A12表,经项目监理造价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7.1.13报审表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3]

1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签证或索赔,填写甘监(施)A13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2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费用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费用签证、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7.1.14监理指令回复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4]

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不合格工程通知》、《工程(局部)暂停指令》等通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答复,或经过整改后,将整改或执行情况向监理单位报告,填写甘监(施)A14表,监理机构签发每一项指令,施工单位均应按指令单的要求回复。 7.1.15复工报审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5]

1工程因故局部或全部暂停,恢复施工时,承包单位填写甘监(施)A15表,向监理机构申请复工。

2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复工申请,符合恢复施工条件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 3对不符合恢复施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不同意复工的报审,承包单位按要求完成后还应再次填写该表报审。

7.1.16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A16]

1单位(子单位)工程经承包单位自检评定符合竣工条件后,填写甘监(施)A16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2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文件。

3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时,监理单位及时发出预验存在的问题通知书,督促改善的整改,以回复单的形式报监理单位复验。

7.2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作联系用表及文件资料

7.2.1监理工程师通知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B01]

1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发出要求时,应使用甘监(施)B01通知承包单位。

2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通知,并将执行结果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机构复核。

7.2.2不合格工程通知的要求及表式[甘监(施)B02]

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使用甘监(施)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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