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6.6 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问
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7.1 甲方委派陆平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
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7.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
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7.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
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委派 徐春桂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
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项目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8.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
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9.2 在开工前7天负责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壹套,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水文资
料及地下管线图及其他相应的资料。
9.3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9.4 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
施工的交底工作。
9.5 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示、要求。
9.6 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
9.7 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
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9.8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经监理复核后,以书面形
式进行现场交验。
9.9 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用电源、水源。
9.10 尽可能提供工地现有的材料和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和现场办公生活方便,如工地
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不能满足时,乙方自行解决。
9.11 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
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9.12 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报告、工程竣工
报告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乙方进行验收。
9.13甲方提供五个一级箱,每点覆盖500米。乙方自带施工用电缆,电缆必须满足施工要
求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本公司审批完的桩基施工专项方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包括经甲方同意的动火、电焊、气焊、危险品设置的批复文件。
10.2 开工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
底会议,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按照经甲方、业主、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10.3 乙方负责桩机作业场地的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
10.4 由于地下障碍物造成不能正常施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提出处理
方案,甲方收到通知和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10.5 乙方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
报告甲方,严禁擅自处理。乙方在施工时由 于非他人原因造成的桩断裂等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0.6 乙方在施工时对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线,确保第三者的安全。
10.7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确保桩机的数量,并保证根据现场进度要求随时
增加机械数量,但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10.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施工中发生的异常现象
等书面报告,桩基工程完工后需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10.9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
律、法规。
10.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遵照甲方现行的
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10.11 认真、及时、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10.12 从甲方提供的电源开始至施工部位的电缆、电线及流动电缆,由乙方自行配备,并
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JGJ46-2005/J405-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规范及文明工地要求。
10.1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到位后,接受甲方关
于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的交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把好质量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违反规定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延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0.14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期间及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必须落实行之有效的产
品保护措施,产品保护措施方案须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实施,产品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5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及施工不完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及时
报告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认可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10.16 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弥补措施,减少损失。由此而
引起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在3天内将经济损失的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实后及时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后给予补偿。
10.17 乙方队伍进场后必须将施工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
“三证”复印件和施工人员名册交甲方项目部,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因无证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在项目尚未完成之前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调动必须在名册上及时调整及调整相应的证件,发
生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未经同意擅自撤离现场,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0.18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
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严禁职工家属、小孩借住工地宿舍,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0.19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a. 身份证。
b. 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c. 工作单位记录卡。 d. 健康证明。 e. 就业证。 f. 暂住证。
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20 乙方施工队伍应组建相应的工会组织,进场后一个月内应明确项目工会负责人,并
及时报甲方项目工会组织员,参加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21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劳动报酬等内
容,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须定时上报工地工会联席会议。
10.22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
劳动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0.23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
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0.24 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必须在24小时
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①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
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②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④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⑤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⑥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10.25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
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合同总造价的1—5%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10.26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针对本工程的特性,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10.27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人身伤亡事故除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外,还应在半小时内
向甲方通报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一般事故应在2天内将详细书面情况上报给甲方。
10.28 在施工期间,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有协助紧急抢
救的义务。对其善后处理由乙方对伤亡职工全面负责,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全面解决。
10.29 乙方必须贯彻上海市建委、市劳动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配备专职安全员执行和遵守甲方的一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0.30 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必须向甲方报验后
方可进场,在使用前须通过甲方的验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并纳入甲方机械管理范围,如因乙方自备设施、设备、机械不良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0.3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各种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
业指导书、工程月报、工程周报、施工进度报表、工程资料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10.32 乙方须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做好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10.33 乙方须在质监站竣工验收前将所做工程部位作一次全面清理并达到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付款及结算方法
11.1 乙方应在每月20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全部机械设备人员退场及提供桩
基全套的竣工资料后支付合同价的50%,桩基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40%,余款在年底支付。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金额相等的可以入帐的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