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安全检查的管理。 三、检查类型
检查类型分为: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检查、临时检查。 (一)定期检查 1、公司综合检查
检查周期:每月一次(每月20日,周日顺延); 组织人:总经理(总经理不在厂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
检查人员:公司班子成员、生产专业副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车间管理人员陪同检查;
受检单位:公司各部门及在厂区施工的外来单位;
检查内容:公司各安全生产部门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工艺、安全、施工等实际情况,通过查职能科室、生产车间管理材料,督促各项日常工作开展。
2、科室例行检查
检查周期:每月三次,每旬一次(具体参照科室检查要求); 组织人:安全科、技术科、设备科负责人分别组织; 检查人员:各专业科室内部成员;
受检单位:公司各部门及在厂区施工的外来单位; 检查内容:各专业科室针对本专业进行细致排查。 3、车间例行检查
检查周期:每旬一次(时间自行决定); 组织人:车间主任;
检查人员: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车间各工段工段长; 检查内容:对本车间设备、工艺、安全等工作全面自查。 (二)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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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日常巡检
参照《干部检查考核制度》。 2、稽查队日常稽查 参照《稽查管理规定》 3、车间日常检查 检查时间:每日一次;
检查人员:技术员以上车间管理干部
检查内容:每天由一名车间管理干部对本车间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 4、班组日常检查
检查时间:每日每班至少一次(一般接班后第一个巡检点); 检查人员:各工段各班主操;
检查内容:对本工段进行设备、工艺、安全设施系统检查; (三)专项检查
根据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形势,由设备科开展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监测仪表、防雷接地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由安全科开展危化品管理、事故管理、涉氯岗位管理、防尘防毒、安全装置等专项检查,由技术科开展对DCS系统、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系统工艺参数、环保等进行专项检查。以上专项检查要求6月份和12月份各进行一次。
(四)节假日检查
根据节假日特点,在春节、十一长假前和期间,由办公室组织现场卫生检查,保卫科组织现场保卫检查,安全科组织消防和应急管理检查,设备科组织设备备用情况检查,仓库、供销科组织物资储备检查,劳资科组织节假日出勤检查。其他假日公司生产不放假,管理干部节日加强检查。
(五)季节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由设备科组织在3月份开展,主要以防雷、防静电、防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由调度室组织在6月份开展,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由技术科组织在9月份开展,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组织在12月份开展,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防小动物为重点。以上为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制定年度计划提前开展。
(六)公司临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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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由各分管经理组织临时性检查。
以上检查由安全科信息站编制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检查时间和责任部门,及时调度各项检查开展。除日常检查外其他各项检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公司级检查和科室检查要有人员签到,要及时通报,并送安全科备案。
四、整改验收
整改验收参照《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五、工作考核
1、对于没能按照要求组织检查、参与检查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请假的考核10元。
2、公司综合检查参加人员每人至少要发现2条问题,完不成则考核10元/条。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如一周内出现静态隐患或者设备问题的,属于检查未发现的,考核该区域该项检查人员50元。
3、公司综合检查查出来的问题,考核责任车间车间主任、责任工段工段长5元/条、副主任、技术员3元/条。每月对于检查出来问题最少的车间,分别奖励主任、副主任、技术员100元、50元、50元。部门自己排查出来的问题在公司检查时因整改时限未到而未整改完成的,在公司检查时应提供书面检查记录(部门整改记录),可以免于考核,公司有权对整改时间重新确定,如整改时间已到而未整改完成的,按公司检查问题计入考核。
4、各专项检查要形成记录,及时签到,建立电子整改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站每月对科室、车间、班组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于相关材料缺失,或内容不真实的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次,不详实、不规范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次。
5、公司和科室的例行检查及干部日常检查发现的有效问题均计入季度优秀管理车间、红黄旗工段、安全生产标兵评比。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内部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报信息站备案,公司现场检查时如发现属于部门已经上报的问题,则不计入部门月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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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枣庄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重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项制度。
一、组织领导
1、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生产专业副总、各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科、技术科、设备科、调度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
2、隐患排查确认小组:
总工程师任组长,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项目副总经理、生产专业副总、各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安全科、技术科、设备科、调度室管理干部任成员,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分类、责令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等。
3、隐患整改治理小组:
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副总经理、项目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专业副总、各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隐患整改及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责任分工
1、总经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分级分类、组织编制整改措施。 3、生产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4、安全副总经理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负责。 5、各车间技术员负责组织编制本车间各工段的隐患排查表,负责对排查出的本部门隐患组织编制整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6、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的监督整改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7、调度室负责协调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8、技术科、设备科负责组织指导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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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销科负责及时供应治理安全隐患所需的物资、设备及材料。 10、财务科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工作,并做到单独立帐。
1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具体整改方案编制工作。 三、分类定级 (一)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情况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安全隐患定义和我公司实际,将安全隐患分为以下几类:
1、安全管理类 2、工艺系统类 3、设备系统类 (二)隐患定级
按照安全隐患威胁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险性不大、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消除的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或需要停车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及系统上难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隐患。
(3)不属于隐患范畴的视为现场管理问题。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安全安全隐患,其他的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
1、安全管理
(1)未按要求参加安全责任保险,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上岗。 (3)未按照要求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4)未按要求执行作业许可管理。
(5)相关重要设施安全距离不够,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安全通道被占用。 (6)消防水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7)重大危险源未定期检测或监控设施失灵。 (8)新项目未按照“三同时”规定投入建设和生产。 2、工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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