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投标报价(总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一致,或不符合算术运算规则的(算术误差除外); ⑤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签名的; ⑥投标文件错或混装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 注: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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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2 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 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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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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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五大员上岗证书原件。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加盖宜春市建管站公章的复印件。上高县外来施工企业必须提供本企业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材料原件。
(5)企业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凭证或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6)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1.5.6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6。
1.5.7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赣府发[2008]22号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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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09]7号)、《关于江西省建工集团等省属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通知》(赣建招[2008]12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标、资格后审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商务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光盘标内容不一致之处,以电子光盘标为准。
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 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 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
1.8.1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获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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