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全)(3)

2019-03-29 09:51

三、省与县之关系。

属于省之立法权,由省议会行之。 第一百一十四条 (省自治法之司法审查)

省自治法制定后,须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认为有违宪之处,应将违宪条文宣布无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法施行中障碍之解决)

省自治法施行中,如因其中某条发生重大障碍,经司法院召集有关方面陈述意见后,由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司法院院长、考试院院长与监察院院长组织委员会,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提出方案解决之。

第一百一十六条 (省法规与国家法律之关系) 省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者无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省法规抵触法律之解释)

省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直辖市之自治) 直辖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蒙古盟旗之自治)

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二十条 (西藏自治之保障) 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

第二节 县

第一百二十一条 (县自治) 县实行县自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县民代大会与县自治法之制定)

县得召集县民代表大会,依据省县自治通则,制定县自治法。但不得与宪法及省自治法抵触。

第一百二十三条 (县民参政权)

县民关于县自治事项,依法律行使创制复决之权,对于县长及其他县自治人员,依法律行使选举罢免之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县议会组成及职权)

县设县议会。县议会议员由县民选举之。 属于县之立法权,由县议会行之。

第一百二十五条 (县规章与法律或省法规之关系) 县单行规章,与国家法律或省法规抵触者无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县长之选举)

县设县政府,置县长一人。县长由县民选举之。 第一百二十七条 (县长之职权)

县长办理县自治,并执行中央及省委办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市自治) 市准用县之规定。

第十二章 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选举之方法)

本宪法所规定之各种选举,除本宪法别有规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一百三十条 (选举及被选举年龄)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二十三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 (竞选公开原则)

本宪法所规定各种选举之候选人,一律公开竞选。 第一百三十二条 (选举公正之维护)

选举应严禁威胁利诱。选举诉讼,由法院审判之。 第一百三十三条 (罢免权)

被选举人得由原选举区依法罢免之。 第一百三十四条 (妇女名额保障)

各种选举,应规定妇女当选名额,其办法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内地生活习惯特殊国代之选举)

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代表名额及选举,其办法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创制复决权之行使) 创制复决两权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第一节 国防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国防目的及组织)

中华民国之国防,以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为目的。 国防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八条 (军队国家化|军人超然)

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 第一百三十九条 (军队国家化|军人不干政)

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 第一百四十条 (军人兼任文官文禁止) 现役军人不得兼任文官。

第二节 外交

第一百四十一条 (外交宗旨)

中华民国之外交,应本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敦睦邦交,尊重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以保护侨民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正义,确保世界和平。

第三节 国民经济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民经济基本原则)

国民经济应以民生主义为基本原则,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以谋国计民生之均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土地政策)

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之保障与限制。私有土地应照价纳税,政府并得照价收买。

附着于土地之矿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之天然力,属于国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

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归人民共享之。 国家对于土地之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为原则,并规定其适当经营之面积。

第一百四十四条 (独占性企业公营原则)

公用事业及其他有独占性之企业,以公营为原则,其经法律许可者,得由国民经营之。 第一百四十五条 (私人资本之节制与扶助)

国家对于私人财富及私营事业,认为有妨害国计民生之平衡发展者,应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业应受国家之奖励与扶助。

国民生产事业及对外贸易,应受国家之奖励、指导及保护。 第一百四十六条 (发展农业)

国家应运用科学技术,以兴修水利,增进地力,改善农业环境,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农业资源,促成农业之工业化。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地方经济之平衡发展)

中央为谋省与省间之经济平衡发展,对于贫瘠之省,应酌予补助。 省为谋县与县间之经济平衡发展,对于贫瘠之县,应酌予补助。 第一百四十八条 (货畅其流)

中华民国领域内,一切货物应许自由流通。 第一百四十九条 (金融机构之管理) 金融机构,应依法受国家之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普设平民金融机构)

国家应普设平民金融机构,以救济失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发展侨民经济事业)

国家对于侨居国外之国民,应扶助并保护其经济事业之发展。

第四节 社会安全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尽其才)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工作机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劳工及农民之保护)

国家为改良劳工及农民之生活,增进其生产技能,应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法律,实施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政策。

妇女儿童从事劳动者,应按其年龄及身体状态,予以特别之保护。 第一百五十四条 (劳资关系)

劳资双方应本协调合作原则,发展生产事业。劳资纠纷之调解与仲裁,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五十五条 (社会保险与救助之实施)

国家为谋社会福利,应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人民之老弱残废,无力生活,及受非常灾害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扶助与救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妇幼福利政策之实施)

国家为奠定民族生存发展之基础,应保护母性,并实施妇女儿童福利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卫生保健事业之推行)

国家为增进民族健康,应普遍推行卫生保健事业及公医制度。

第五节 教育文化

第一百五十八条 (教育文化之目标)

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

第一百五十九条 (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

第一百六十条 (基本教育与补习教育)

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

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其书籍亦由政府供给。 第一百六十一条 (奖学金之设置)

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助学行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 第一百六十二条 (教育文化机关之监督)

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机关,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 (教育文化事业之推动)

国家应注重各地区教育之均衡发展,并推行社会教育,以提高一般国民之文化水准。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

第一百六十四条 (教育文化经费之比例与专款之保障)

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以保障。

第一百六十五条 (教育文化工作者之保障)

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 第一百六十六条 (科学发明与创造之保障、古迹、古物之保护)

国家应奖励科学之发明与创造,并保护有关历史文化艺术之古迹古物。 第一百六十七条 (教育文化事业之奖助)

国家对于左列事业或个人,予以奖励或补助: 一、国内私人经营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二、侨居国外国民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三、于学术或技术有发明者。

四、从事教育久于其职而成绩优良者。

第六节 边疆地区

第一百六十八条 (边疆民族地位之保障)

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地位,应予以合法之保障,并于其地方自治事业,特别予以扶植。

第一百六十九条 (边疆事业之扶助)

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及其他经济、社会事业,应积极举办,并扶助其发展,对于土地使用,应依其气候、土壤性质,及人民生活习惯之所宜,予以保障及发展。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第一百七十条 (法律之意义)

本宪法所称之法律,谓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之法律。 第一百七十一条 (法律之位阶性) 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

法律与宪法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 第一百七十二条 (法律之位阶性) 命令与宪法或法律抵触者无效。 第一百七十三条 (宪法之解释) 宪法之解释,由司法院为之。 第一百七十四条 (修宪程序)

宪法之修改,应依左列程序之一为之:

一、由国民大会代表总额五分之一之提议,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决议,得修改之。

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拟定宪法修正案,提请国民大会复决。此项宪法修正案应于国民大会开会前半年公告之。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宪法实施程序与施行程序之制定)

本宪法规定事项,有另定实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 本宪法施行之准备程序,由制定宪法之国民大会议定之。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全)(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四年级英语下册第十二周周周清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