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管子在未开坡口的情况下,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发现后制止未果,拒绝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施工完成后,甲方因为费用的问题没有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使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质检部门检定,确实存在管子变形、焊缝渗漏等质量问题。甲公司拒绝支付工程费用。双方发生分歧,最终诉诸法律。 【问题】
1.甲公司驳回乙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其用以驳回申请的具体做法是否正确?2.乙公司将 φ200×5 的钢管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是否正确?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3.未开坡口焊缝渗漏等说明质量管理的哪些环节出了毛病? 4.甲公司将未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是否合法?为什么? 5.最终甲乙双方费用如何分摊?
(五)
【背景资料】
A 安装工程公司承接一项炼厂罐区施工任务。工程包括新建 6 台 4000m3 丙烷球罐和4 台4000m3 丁烷球罐,施工内容有:球罐混凝土基础工程、球罐工程包括球罐组对、焊接、检验试验和丙烷球罐的整体热处理、系统管道工程等。项目部采用散装法组对球罐本体。在组对球罐北温带时临时支架散落,造成 3 名员工从 20m 高处坠落,紧急送医,经 7 个小时的抢救,仍有1 名员工不治身亡。该项目部以伤员正在抢救为由,于事故发生后8 个小时电话报告 A 公司安全生产总监。时值凌晨l 点,A 公司安全生产总监于早上 8 点上班后将事故向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于违反了报告规定,A 公司项目部及安全生产总监受到了批评和处罚。
经过 6 个月的紧张施工,项目进入试压阶段。正在进行升压作业时,技术人员赶来报告,在 2 个月前,设计发来了一个变更通知,要在丁烷球罐罐体上增加一个液位探测器的开孔。由于A 公司项目文控员的疏忽,技术员刚收到此变更。A 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示:试压完成后再补开此孔。监理工程师予以紧急制止。经过整改,项目部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经过自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问题:
1.监理工程师紧急制止丁烷球罐的试压工作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国内球形罐整体热处理一般采用什么方法?整体热处理前的条件和工艺要点有哪些?
3.本次事故属于什么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并说明依据。上报程序为什么不正确?4.项目部对施工中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5.建设单位接受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怎样展开工作?
2015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模考题答案
1~5BAACB 6~10CABBD 11~15BAADD 15~20ABADD 21~25 BCE BE CE CDE ABD 26~30 BCD ABC ACD BD ACE
案例一
1、系统工程公司在编制泛光照明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中应考虑的因素有:保证
兼顾一般,优先安排工程量大的工程施工。满足连续均衡施工要求,使资源得到充分地利用。在安排施工时,留出一些后备工程,以便在施工过程中作为平衡调剂使用。全面考虑各种不利施工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为缓解或消除不利影响的施工做准备。
2、施工过程中出现台风、暴雨天气不能施工,会影响工程的进度。
3、系统工程公司要与泛光照明改造工程有关的政府部门、大楼业主、泛光照明设计单位、 LED灯具及控制模块供应单位、供电部门等单位协调。协调各相关单位的配合,才能满足施工进度。而对于那些无法进行协调的,在进度计划的安排中应留有足够的机动时间。
4、在施工中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设计修改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或由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但必须由设计单位审查并签字确认,除设计单位,任何项目参与者提供的图纸均为无效。
案例二
1、根据事件已的描述,A公司的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成立。
理由是:台风是自然灾害属于是不可抗力,按合同履行惯例,费用不予补偿,工期可顺延。从此事件中,A 公司应获取经验教训,设备的催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事先进行施工资源的调整是可以避免因此而造成的人员与机械的窝工。 2、A 公司向 B 公司直接提出索赔不合理。
理由是:A 公司和 B 公司没有合同关系。A 公司可向建设单位进行费用和工期索赔。然后由建设单位再向 B公司进行同样的索赔。 3、监理公司制止的理由是因 A 公司未执行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事件三中的 A 公司的返工索赔不成立。
理由是:合同约定了安装标准执行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标准,是 A 公司自己未执行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造成的,故费用和工期的索赔均不成立。 4、事件四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视以下二种情形;
(一)如果 A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递交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建设单位的做法可行。理由是:视 A 公司放弃了索赔。
(二)如果 A 公司按规定递交了索赔报告,履行了索赔的程序,显然建设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理由是:
1.因是建设单位要求 A 公司赶工,A 公司提出费用索赔是合理的。
2.奖励 A 公司的 50 万元与赶工产生的增加费用 60 万完全是两种性质,前者是对 A 公司的嘉奖,后者是对 A 公司因赶工所发生费用的认可。若仅用
60-50=10万元支付给 A 公司,仅够 A 公司赶工成本,实际 A 公司并未得到任何奖励。这样做显然不妥
案例三
1、燃气管道属于压力管道在安装前应通过书面告知(备案)的方式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告知(备案)。
2、B 公司要获得分包必须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分包资质和压力管道的燃气管道 GB1 级安装资质。 (P314 倒数第 4行) 3、在压力管道的焊接作业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触电风险、焊接弧光伤害风险、烟尘中毒风险、火灾风险、高空作业中的坠落风险、机械伤害风险、物体打击风险。
4、偏差出现在关键线路上,偏差无论大小都会影响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工时间和对总工期(计划总工期)产生影响。 偏差出现在非关键线路上,偏差超过总时差的,将影响后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和计划总工期;小于总时差的,影响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不影响计划总工期。
5、C 公司的进度计划应采取网络计划图的方式编制。
理由是:C公司的施工范围包括:制冷站的空调所有的制冷燃气机组、电气、管道。施工交叉作业多,逻辑关系比较复杂,施工过程中的可变因素较多,所以采用网路计划图,能明确的表达工序作业的逻辑关系、工序的衔接关系、也便于进行进度计划的调整。
案例四
1、甲公司驳回乙公司申请延期 3 个月的理由的做法是正确的。
因为作为 PC 承包商,不能以自己责任范围内(材料采购是乙公司的责任)原因要求工期延期。除非甲公司同意延期,否则会面临工期延误的处罚。但甲方以有偿提供不符合设计文件的材料来作为驳回乙公司延期要求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甲公司正确的做法是要求乙公司采用分批发运材料、在施工阶段组织赶工等方法,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2、乙公司直接使用这批钢管的做法是不对的。由于这批钢管的规格、型号与设计文件不符,不能直接用于工程建设。针对这批钢管,应进行如下步骤: 报请业主及设计单位,申请材料变更——设计进行复核,若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需由业主同意后,出具变更单——乙公司以此变更单为依据,报请监理进行材料进场检查。这些步骤中,若是设计复核过程中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是监理对钢管的实体检查未通过,则这批钢管须标识为不合格,不得用于本项目。 3、从“三检制”的方面来说,自检(坡口,焊缝外观质量检查等)、互检(下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质量的检查)、专检(无损探伤检查、试压等)都存在缺陷。应针对性地改进。从质量策划、质量控制的角度,可从人机料法环方面进行分析:人员培训不到位、人员的质量意识有待加强、质量体系及岗位应完善等;质量检测工具、设备应配套;材料的接、保、检及材料代用需按程序严格执行;对操作人员的技术交底不符合要求,交底应明确技术要求、质量程序、安全注意事项等;对焊接环境、材料存储环境等要有明确的规定。 4、《建筑法》第 61条、《合同法》第 279 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验收是发包、承包双方的强制义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例而言,若办理了材料变更手续,则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支架加固处理(这部分费用可做变更处理),其他部分如焊接质量、未开坡口等造成的修补、更换、返工费用由乙公司承担。若未办理材料变更单,
则这些管线应拆卸下来,重新将合乎要求的管线安装好,所有费用由乙公司承担。若甲乙双方达成让步接收的协议,则费用负担可协商解决,也可按公平的原则,由仲裁或法院处理。
案例五
1、监理工程师紧急制止丁烷球罐的试压工作是正确的。压力容器试压的前提条件是所有附件及其他与罐体焊接的构件全部完工并检验合格。试压过后,再次在罐体上开孔、焊接、切割,均需重新进行试压。由于本设计中丁烷球罐不用进行热处理,若是本项目中的丙烷球罐也少开孔,则在完成开孔、焊接、探伤及热处理后,才能进行试压作业。
2、球形罐整体热处理方法国内一般采用内燃法。是用燃烧产生的烟气在球形罐内部加热并进行温度控制,球罐外部保温而达到热处理要求的热处理工艺。 整体热处理前的条件有:与球形罐受压件连接的焊接工作全部完成,各项无损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并合格。 整体热处理工艺要点有:(1)热处理过程升降温、恒温要求,包括最少恒温时间要求、升降温速度和温差要求;(2)测锰点要求,包括测温点布置和测温点总数要求;(3)球形罐柱脚处理及移动监测。
3、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依据国务院 2007年第 493号令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级为四级,其中:一般事故.是指 3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次事故死亡 1人,受伤 2人,在一般事故分级范围之内。
事故报告规定的要求是: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 个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背景中,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没有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而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也延误了 7 个小时才报告,大大超过了规定的 1个小时报告期。
4、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5、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初验或直接验收,在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有必要的文件资料、竣工图表齐全的情况下,应准予验收,并完成各方的会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