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实施方案应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
A、技术部分{加盖鲜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人缴纳保证金证明(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转帐(电汇)回单复印件或比选网站与比选申请人所签订的协议复印件),三个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三年财务状况证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B、商务部分
3、比选实施方案的密封
A、上述资料均统一装订,提供正副本,写明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并密封。包装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及参选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印章。如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比选实施方案无效,项目业主概不负责。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比选实施方案按不符合要求处理: (1)比选实施方案未按规定签署和盖章的。 (2)比选实施方案的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的。
(3)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 七、比选谈判
1、评审委员会组成
由项目业主确认的具备经济、技术的专业人员组成,人员总数为3人,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审委员会组长。
2、比选程序
比选会议开始,组建评审委员会→实质性审查(可以要求比选被邀请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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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供查验,比选被邀请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合理说明的,评审委员会应不允许比选被邀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审)→比选谈判(要求: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比选被邀请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进行二次报价(评审委员会要求通过审查的比选被邀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自己第一轮报价,否则将没收其参选保证金)并当场宣布→完成比选报告并推荐中选候选人。
3、谈判内容
根据比选规则,对项目实施中的具体要求及对比选申请人提出的比选实施方案进行比选谈判以及对设备、材料采购清单报价的合理性进行比选谈判。
4、评审标准(见附表)
(1)比选人不接受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本次比选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
(2)比选实施方案有不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的内容(注:行业强制性规定为不可更正的内容),按不符合要求处理。
(3)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参选报价部分进行校核、评审。对报价计算错误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A、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
的金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选委员
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选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当各分部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分部分项合价累计数为
准,修正总价。
(4)评审委员会审查参选报价价格的合理性,若出现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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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比选申请人在30分钟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5、第二轮报价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要求通过比选谈判的比选被邀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自己第一轮报价,否则将没收其参选保证金)。
6、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并推荐候选人
比选人应当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原则按比选文件规定确定中选人。若出现相同报价,则资质高、业绩好者优先。 八、合同的授予
中选人请于收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来比选人处签订供货合同。 九、监督
评审邀请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全过程监督。 十、备案
1、评审报告应在比选结束三日内报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2、供货合同应在签定后五日内报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十一、保密
1、评选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比选实施方案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比选申请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比选申请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项目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施加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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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取消对其比选实施方案的评定。
3、从评选到设备、材料交付使用后的3年时间内,除非征得原比选申请人的书面同意,项目业主不得将比选申请人的参选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对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同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评审过程的情况,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它
1、第一候选人无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理由而不与业主订立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第二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金额为第二候选人的商务报价,没收比选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选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依此类推。
2、为防止比选申请人低价中选,应以比选规则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的2倍的履约现金担保。
3、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近两年内参选人须无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若一经查实参选人存在以上情况,参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留且终止供货合同。
5、本比选文件未尽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6、本项目不得因主、客观因素延期,降低设备、材料质量,否则扣留履约保证金并终止该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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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 序1 评审内容 营业执照 通过条件 有效。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2 资质等级证书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省(或直辖市)以上级产品鉴定证书和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 比选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转帐(电汇)回单3 比选保证金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比选网站与比选申请人所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4 业绩 符合比选公告的规定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经中介机5 财务状况 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报表及附注为准]。 结论 备注:以上项要求参选人必须100%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符合性审查相关资料带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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