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及调解技法

2019-04-01 16:08

浅议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与调解技巧

庄浪县赵墩乡综治办 陈永福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步伐的日益加快,基层矛盾纠纷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因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集体林权改革、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婚嫁家庭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是基层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挑战。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并及时正确化解处理,是基层维护稳定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本文以庄浪县赵墩乡实际为例,就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及调处化解技巧作了具体阐述。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1、土地矿山林权等权益类纠纷。随着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深入开展,此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是目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多由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等引发,群体性、对抗性为其主要特点。

2、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由婚姻家庭引起的矛盾纠纷是我乡农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主要因离婚、解除同居或赡养、继承、财产分割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和因鸡毛蒜皮的家庭琐

事引起的争吵打架形成的相邻关系纠纷等,多在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有些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与当事人受教育水平、生活阅历、家庭状况等诸各方面因素有关。

3、经济债务、劳资类纠纷。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发生在春节期间,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事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另外,也有一部份纠纷是因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比如一些人因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引发的“债务”纠纷。

4、村务管理类纠纷。主要在惠农资金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生。有部分村社干部个人利己思想作祟的原因,也有村务管理民主化、透明度不高的原因。可能引发个别群众或是部分群众集体的矛盾纠纷。

5、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主要由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因处理不当或群众对处理工作不理解引发,或因发生伤害案件,被害人一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当事人又不想预付医疗费用,从而引起被害人家属、亲朋好友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致使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

1、矛盾纠纷的多样性。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

在一起。

2、矛盾纠纷的季节性。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等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3、矛盾纠纷的涉法性。随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调组织及辖区行政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4、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今年4月,我乡蛟掌村胡塬社部分群众在庄静公路建设拆迁过程中反映与相邻县相比补偿标准低的问题,险些造成了群体性越级上访。

5、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受利益驱动影响,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分家析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如我乡蛟寺村六社村民杜某与杨某结婚六个月,因感情裂痕杨某要求离婚,但同时拒绝了杜某要求返还其8万元彩礼的要求,杜某因情绪激动,找同村伙伴携棍棒到杨某娘家讨还彩礼钱,双方争持不下,

对抗激烈,险些造成恶性后果。

6、纠纷调处具有复杂性。就土地纠纷而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弃耕撂荒为由收回或转包农户的承包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以“土地经营权证”为根据受法律保护。但《土地管理法》又明文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在这里,法律和法律、法律和政策之间出现明显不相吻合,使得基层干部和政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无所适从,左右为难。

二、矛盾纠纷的调处原则及常用调解技巧 (一)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牵扯利益主体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纠纷化解中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依法规范原则。乡镇综治办在指导化解农村各类矛盾时,首先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我乡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即全面排查、登记受理、归口分流、明确领导、组织调查、开展调解、达成协议、履行协议。

2、利益均衡原则。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要权衡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的利益,做到利益均衡。

3、平等自愿原则。调处化解要在矛盾双方自愿、平等前提下进行,也只有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调解才能达成协议,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平等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方上是平等的,自愿即是当事人主观同意认可达成的协议。

4、尊重当事人诉求权力原则。对于一些经多方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我们尊重当事人诉求的权利,指导帮助他们通过诉讼解决矛盾,不能硬性调处、激化矛盾。

(二)农村矛盾纠纷的调处技巧

调解技巧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针对具体纠纷和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纠纷调解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调解方式、方法的技能。农村工作对象受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等条件限制,在调解过程中更要结合实际讲究策略。

1、调解方式技巧。调解方式技巧是指调解人员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运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灵活调解纠纷的技能。 民间纠纷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种类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种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纠纷情况,针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往往收到非常好的调解效果。

调解的方式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等。不同种类的纠纷适用不同的调解方式,这就需要调解人员根据纠纷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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