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在纽伦堡阿尔特多夫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是数理逻辑的创始人。莱布尼茨终生奋斗的主要目标是寻求一种可以获得知识和创造发明的普遍方法。这种努力导致许多数学发现,最突出的就是微积分学。1684年莱布尼茨发表在《学艺》杂志上的微积分文章《一种求极大极小和切线的新方法》,比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早三年。他系统地阐述了二进制计数法,并把它与中国的八卦联系起来。
韦达(又译维埃特)
法国人,1540---1603年。年轻时在普瓦捷大学学习法律,后任律师,1567年以后成为议会的议员。最早系统地引入代数符号,最大的贡献是推进了方程论的发展。1579年出版了《应用于三角形的数学定律》,这是欧洲第一本使用六种三角函数的系统的平面、球面 三角形。
费马
法国人,1601---1665年。费马最初学习法律,后来在图卢兹议会做议员而终其一生。他利用公务之余钻研数学,在数论、解析几何、概率论等面都有重大贡献,被誉为“业余数学家之王”。近三十岁,才认真注意数学,但成果累累。他性情淡泊,为人谦逊,对著作无意发表。他特别爱好数论,证明或提出许多命题,最有名的是“费马大定理”。与笛卡儿分享创立解析几何的荣誉,是概率论的探索者之一,提出光学的“费马原理”,给后来的变分法的研究以极大的启示。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发现有些伟人既是法学家又是数学家,数学与法律并不是互相脱离的,许多法学家与数学有着独特的渊源,法律的
思维方式在先前已经详细地说了,与数学思维有着相通之处,也正因此社会上不断涌出数学法学家,将数学应用于法律,使得法律在量刑上更加公平,避免了司法权力的滥用;将法律应用于数学,使数学具备了社会科学性,更加与社会相衔接。
回首历史,是为展望未来,人类法律在数学思想与理性精神的影响下一步步趋于公平公正,我想,了解数学对人类法律的影响史,一定可以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所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