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 - 图文(2)

2019-04-02 17:55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3 消防及应急物资 3.1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应急疏散图,应急疏散通道和区域应满足应急响应的需要。 3.2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相关规定,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摆放合理,标识明显,周边1m范围内无障碍物,且在有效期内。 3.3 重点仓库或部位应按照规定设置自动报警灭火装置,该装置应灵敏、可靠。 3.4 可能产生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物资和用品。 3.5 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应符合GB 13495的相关规定。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5 1.查仓库应急疏散图和应急物资或消防器材分布图,缺少一种扣2分。 2.现场核查,一处灭火器配置不合理扣2分;一处灭火器周边堵塞扣0.5分;一具灭火器失效扣0.3分。一处重点仓库或部位未设置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扣3分,失效扣2分。 3.现场核查,一处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无消防安全标志扣0.3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4 仓库物品的存储 4.1 室内仓库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储存物品的特性,实现分区、分类储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储存物品实现定置摆放。定置图齐全,储存物品的数量和区域均应符合定置图的规定;储存物品的堆放牢固、合理,便于移动,无超高堆垛;储存物品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梁、柱之间均留有0.75m的安全距离。作业区域和各安全要害部位应按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各运输通道及铁路专用线的道口均设置安全警示信号、声响装置和安全装置。 4.2 露天仓库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储存物品的特性,实现分区、分类储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储存物品实现定置摆放。定置图齐全,储存物品的数量和区域均符合定置图的规定;储存物品的堆放牢固、合理,便于移动,无超高堆垛;储存物品堆垛之间应留有0.50m的安全距离;粉粒状物品应有防吹散设施;可能造成对土壤、水体污染的储存物质的地面应铺设成防流失、防渗漏的地面,且应设有废水处理装置;作业区域和各安全要害部位应按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各运输通道及铁路专用线的道口均设置安全警示信号、声响装置和安全装置。 4.3 木材仓库内应根据作业特点和木材、制品的特性,实现分区、分类储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储存木材、制品实现定置摆放。定置图齐全,储存木材、制品的数量和区域均符合定置图的规定;木料堆垛应整齐、稳实、无晃动,圆木必须有防止自行滚动的措施;分堆存放时,堆垛间距离一般不少于1.5m,机械装卸时堆放高度不大于5m,人工装卸时堆放高度不大于2m;木制品仓库的木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垛存放,设架存放时,高度不宜超过2m;库内不得堆放易燃物资及锯末、刨花、木屑等物质,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库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GB 50058的相关规定;所有出(入)口处应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作业区域和各安全要害部位应按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5 室内仓库的储存: 1.查仓库定置图,无图扣3分。2.现场核查,一处与定置图不相符扣0.2分。3.现场核查,一处物品堆放不牢固或堆垛超高扣0.5分。一处物品之间及与墙、梁、柱安全距离不符合扣0.3分。4.现场核查,安全标志或安全警示信号等,一处不符合扣0.3分。 露天仓库的储存: 1.查仓库定置图,无图扣3分。2.现场核查,一处与定置图不相符扣0.2分。3.现场核查,一处物品堆放不牢固或堆垛超高扣0.5分。一处物品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扣0.3分。一处粉粒状物品无防吹散设施扣0.5分。4.现场核查,可能造成土壤、水体污染储存物品的地面一处不符合扣1分。5.现场核查,安全标志或安全警示信号等,一处不符合扣0.3分。 木材仓库的储存: 1.查仓库定置图,无图扣3分。2.现场核查,一处与定置图不相符扣0.2分。3.现场核查,一处堆垛不符合扣0.5分。一处堆垛间距离或高度不符合扣0.5分。一处木制品未分垛存放或超高扣0.3分。4.现场核查,一处存有易燃物资扣2分,一处通风不良扣0.5分。5.现场核查,安全标志或安全警示信号等,一处不符合扣0.5分。 3.5 作业1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确定其监测代表点,并建立定点台帐。 2 1.查规章制度、监测代表点台帐或相关资料,未定点或无台帐扣全分。 2.现场核查,一个点未识别或与台帐不相符扣1分。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和监测 考评内容 2 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其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3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监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达标率应为80% 1 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健康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 企业应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均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周期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均得到及时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 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从业人员的健康资料。 标准 分值 1 考评办法 1.查申报资料,未申报扣全分;一项内容不合格扣0.5分。 2.查变更申报资料,未变更申报扣全分;一项内容不合格扣0.5分。 1.查规章制度、监测台帐,未监测或无监测台帐扣全分;一次未按制度规定进行监测扣0.5分。 2.查监测记录,一次监测方法不合格扣0.5分。 3.现场核查,一次监测结果未公布扣0.5分。 查监测结果和现状评价报告,无相关资料或机构无资质扣全分。 目标值为80%,少于80%,每下降1%扣1.5分。查监测结果(含自检)和现状评价报告。 1.查规章制度、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台帐或相关资料,无台帐扣全分。 2.现场核查,一个作业点的从业人员与台帐不相符扣0.5分。 3.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档案扣全分,一处档案内容不合格扣0.5分。 1.对照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台帐查体检台帐,缺少一人次扣1分。 2.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体检项目,一人缺少一个项目扣0.2分。 3.现场核查,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未及时检查和医学观察,一人次扣1分。 1.对照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结合现场核查,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一人扣2分。 2.现场核查,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一人扣3分。 3.现场核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一人扣2分。 查职业卫生档案,无档案扣全分,一处内容不合格扣0.5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 2 18 5 6 3.6 职业健康监护 4 5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1 企业开展了五项职业危害分级,并建立分级台帐。 2 接触三、四级毒物危害人员比率小于1%;分级方法符合GB 12331的相关规定。 3 接触Ⅱ级粉尘危害程度作业人员比率小于5%;分级方法符合GB/T 5817的相关规定。 标准 分值 2 3 考评办法 1.查分级过程资料,无资料扣全分,缺少一种扣1分。 2.现场核查,一处作业地点与其分级不符合扣0.2分。 1.目标值小于1%,接触三、四级毒物危害人员比率每增加0.5%扣1分。 2.按GB 12331确定接触人数,计算接触比率,方法不相符扣全分。 1.目标值小于5%,接触Ⅱ级粉尘危害程度作业人员比率每增加1%扣1分。 2.按GB/T 5817确定接触人数,计算接触比率,方法不相符扣全分。 1.目标值小于5%,接触Ⅳ级高温作业人员比率每增加1%扣1分。 2.按GB/T 4200确定接触人数,计算接触比率,方法不相符扣全分。 1.目标值小于1%,接触Ⅳ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人员比率每增加0.5%扣0.5分。 2.按GBZ 1和GBZ 2.2确定接触人数,计算接触比率,方法不相符扣全分。 1.目标值小于1%,接触Ⅳ级噪声作业人员比率每增加0.5%扣0.5分。 2.按LD 80确定接触人数,计算接触比率,方法不相符扣全分。 1.查各种活动记录,未活动或无记录扣全分。 2.现场交流和调查,一作业区域(工段、班组)未开展活动扣0.5分。 3.现场交流和调查,对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未及时处理,涉及一个方面的问题扣2分(综合调查和分析)。 1.查劳动合同,一人未写明扣1分。 2.现场交流和调查,一人不熟悉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扣0.5分。 1.现场核查,全厂无职业危害因素公告栏扣全分,公告内容中缺少一种扣1分。 2.现场核查,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一处不符合扣1分。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3 3.7 职业危害 4 接触Ⅳ级高温作业人员比率小于5%;分级方法符合GB/T 4200的相关规定。 5 接触Ⅳ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人员比率小于1%;分级方法符合GBZ 2.2和GBZ 1的相关规定。 6 接触Ⅳ级噪声作业人员比率小于5%;分级方法符合LD 80的相关规定。 1 企业应定期向工会通报职业危害控制情况,听取从业人员及其代表的意见,改进企业的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2 2 3 3 3.8 群众监督和告知 2 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3 应根据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污染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具有中文说明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 4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1 企业应设置职业病患者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建立和保存台帐。 标准 分值 3 考评办法 1.查企业机构编制,无管理机构和编制扣全分。 2.现场核查,管理人员的能力或工作时间满足不了管理要求,一人扣1分。 3.查职业病台帐,无台帐扣全分,一处不符合扣1分。 1.查职业病台帐,职业病鉴定机构无资质扣全分。 2.现场交流和调查,一人未安排职业病检查或不提供诊断证据扣2分。 1.查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作调动通知,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且不适应本岗位)未调离,一人扣2分。 2.现场交流和调查,一人未妥善安排或享受相应待遇扣全分。 得分小计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3.9 职业病管理 2 企业应安排从业人员(或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的资料。 3 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 4 170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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