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出了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AABR)。AABR采用35dBnHL的短声刺激,频谱范围700/750~5000Hz,刺激声相位交替,应用模板吻合检测算法从EEG中提取ABR的波V,将获得的波形与模板进行统计比较得到概率比(LR),产生结果“通过”或“不通过”。Stewart等的研究报道AABR用于婴儿听力普查的灵敏度为100%,特异度为97.5-99.7%。和常规ABR相比,AABR无需专职的听力学家监督或解释结果,并且为便携式、非侵入性检查,对环境要求不高,平均检测时间少;同时对本底噪声和肌源性活动有伪迹剔除系统,还对中耳渗出和外耳道碎屑的影响非常小,因此AABR是一种非常准确、
快捷的新生儿听力筛查手段。但AABR对于低频或非常高频的听力损失不敏感,对于听神经病需联合应用ABR和OAE。
三、筛查策略: (一)社区健康调查
社区健康调查最初于上世纪60年代在英国实施,由健康保健人员到婴儿家里进行筛查,给予一定的声刺激,观察婴儿的行为反应。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费时且假阳性率较高,这一方法逐渐被淘汰。近来有研究者对耳声发射初查结果阳性而复查结果阴性的婴儿进行社区跟踪调查,用来评价其听觉及言语发育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社区调查,问卷法是一个有效的方法。问卷法是通过问询表,向家长了解婴儿对日常各种不同种类和强度声音的反应来进行一线听力筛查的方法。该方法无需特殊设备,只需问卷设计科学、合理,便于理解和填写,若能对家长进行认真培训,就能得到较为可靠的结果。该方法较为粗糙,但在无条件开展客观测听的地区,仍不失为一种经济、实惠和有效的策略。
(二)高危因素登记听力筛查
JCIH2000年形势报告已不再推荐高危因素登记(High Risk Register,HRR)作为听力筛查的策略,因为HRR仅能筛查出大约50%的听损伤婴幼儿,但该报告也指出HRR对于那些因资金来源限制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UNHS)程序发展的地区可能还是有意义的。同时,因为出生时听力正常的新生儿尚不能排除迟发性或获得性听损伤,HRR对于识别需用进行连续听力学/医学监测和观察的婴幼儿有帮助。
JCIH在2000年形势报告中对1994年公布的危险指标进行了修改,包括:
(a)一种需要住进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48小时或长于48小时的疾病或状态; (b)与已知合并感音神经性和/或传导性听损伤综合征相关的症征或其他发现; (c)儿童期永久性的感音神经性听损伤的家族史; (d)颅面部畸形,包括耳廓和外耳道的形态异常;
(e)孕母子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毒浆体原虫病,风疹。
HRR要求具有以上危险因素的新生儿必须在听力学家的监督下行听力筛查,一般在出生后出院前进入筛查,最迟不晚于3个月。对于筛查未获通过的新生儿应及时复查并进行听力学和医学评价,以及长期随访和听损伤确诊。 (三)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
JCIH 2000年形势报告中明确指出了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UNHS)的内涵:所有婴幼儿都要接受使用生理学测试方法的听力筛查;接受常规护理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住院期间进入听力筛查程序;在其他场所出生(包括家庭出生)的新生儿,亦要在出生后1个月内进入或转交给听力中心进行听力筛查;所有重症护理的新生儿或婴幼儿,出院前要进入听力筛查。该报告同时指出:所有未通过出生后住院期间听力筛查(或再筛查)的婴幼儿,要在3个月内开始相应的听力学和医学评价,从而确定听损伤的诊断;凡属具有永久性听损伤(诊断)的婴幼儿都要在6个月内接受多项跨学科的干预性服务;凡是已通过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但具有听觉障碍和(或)言语和语言发育延迟危险指标的婴幼儿,都要接受连续的听力学和医学观察,以及交往技能发育的监测;另外,具有迟发性、进行性或者波动性听损伤相关指标的婴幼儿,以及神经听觉传导障碍和/或脑干听觉通路功能异常的婴幼儿亦应当接受监测。
JCIH对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程序确定了目标性听损伤(targeted hearing loss),即:永久性双侧或单侧的,感音性或传导性的听损伤,在言语频率识别区(一般500至4000Hz)内,其听损伤程度平均30~40dB或高于这一数值。指出必须用客观的生理学方法去检查并识别出全部具有目标性听损伤的新生儿和婴幼儿,推荐耳声发射(OAE)和听性脑干反应(ABR)两项技术用于UNHS。
关于UNHS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医疗单位报道的不尽相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推荐联合应用OAE与ABR。我国也有不少单位进行了大量研究,为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积累了相关数据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