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本研究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定,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学校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研究院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本研究院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生效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本研究院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研究院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赞成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研究院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学校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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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研究院负责人的学术兼职、主持省级以上课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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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研究院人员构成情况
研究院人员构成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 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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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研究院科研人员的论文成果
研究院科研人员的论文成果(部分)
序号
作者 论文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 论文发表年份 论文名称 - 17 -
附件4:研究院科研人员承担的主要课题
研究院科研人员承担的主要课题
序号 课题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进展 负责人 - 18 -
附件5:研究院科研人员获奖成果统计
序号 成果名称 奖励名称 授予单位 获奖人 获奖人排名 获奖时间 获奖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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