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突然停电停风事故的效率,根据郑新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为了确保预案顺利实施,特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吴彦舍
副组长: 董明陶 王同安 钱万军 刘广伟 成 员: 姜福囤 潘 岗 梁朝阳 冯金泉 窦旭广
范广伟 张永强 梁怀军 薛建华 裴海涛 刘瑞强 马红楠 于承举
二、矿井突然停电停风的预防
1、由调度室安排监测电工负责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及局部通风机附近分别安装一部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以便突然停风时能随时同调度室保持联系。
2、机电科和机电队负责对主要通风机房及工业广场内供电线路及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完好情况按规定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整改和落实。同时平地与井下值班电工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保证矿井主扇供电稳定可靠,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
三、停电停风应急措施
1、因矿井突然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行时,主扇司机应立即电话通知矿调度室、机电科和通风科,10分钟内仍不能启动的,立
即打开风井防爆门,充分采用自然风压通风,调度室负责通知值班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2、接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通知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电话通知井下受停风影响的各地点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人员迅速撤到附近进风巷道中有电话的地点。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必须时刻注意工作面风量、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风量减小(或停风)、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或接到调度室撤离通知,瓦检员(安检员)通知班组长立即停止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沿各地点避灾路线撤至附近的进风巷中有电话的地点。
4、人员撤到进风巷道后,由班组长负责清点人数,瓦检员(安检员)负责就近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人员撤出等情况。
5、由值班矿长迅速作出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的决定,并电话通知井下人员。
四、恢复通风和供电的要求
1、主要通风机操作人员,接到正常通风命令后,应尽快操作设备,恢复正常通风;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前,风机司机必须及时关闭风井防爆门,减少外部漏风。
2、为尽快恢复供电,停电期间变电所看管人员、各地点瓦检员、机电队电工在平地或井下各自工作地点附近的进风巷中电话附近待命。恢复正常通风后,尽快到各负责地点按本措施要求供电。
3、平地变电所: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检员与电工配合检查截路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不超过0.5%,即可由平地向井下供电。
4、采煤工作面供电: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如果不超过0.6%,可通知井下电工向工作面供电。
5、各掘进工作面供电,恢复通风,具体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按以下方案执行:
(1)待全风压风流稳定后瓦检员和掘进队班组长检查局部通风巷道口的瓦斯情况。
(2)停止供风的掘进巷道,在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必须首先检查巷道内瓦斯(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在巷道口栅栏内侧1米处测量),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瓦检员同意后通知井下电工,恢复掘进面供风、供电。
(3)当停风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在巷道口栅栏内侧1米处测量),瓦检员必须采取点送局部通风机的方式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确保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4)停风掘进巷道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巷道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在巷道口栅栏内侧1米处测量),必须制订专项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并由总工程师亲自坐阵指挥,通风科、安监科、救护队(新密市救援中
心)、机电科、通风队、机电队等相关单位参加,方可排放巷道内瓦斯。
(5)排放瓦斯期间,必须坚持“撤人、断电、限量”的原则,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6)只有风流稳定,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6%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7)全风压通风地点的其它机电设备待正常通风半小时后方可恢复供电。
(8)正常通风后,瓦检员应仔细检查通风系统是否良好,系统是否稳定,对一些地点如果停风前后风量相差较大,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处理。
(9)待井下通风正常及送电工作结束后,接调度室命令井下各生产单位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7、各掘进工作面供电和通风程序
(1)瓦检员及时组织撤人,并及时检查停风后巷道内瓦斯情况。
(2)就近汇报调度室、通风科,由调度室通知机电队值班队长,值班队长通知电工迅速到达停风地点,查明原因。
(3)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规定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采取安全措施(回风系统停电、撤人、警戒),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及时向区域公司通防处汇报,经区域公司批准后方可排放。
(6)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6%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7)若满足送风条件后,首先把备用局扇开关手把打到垂直位置,按下专用局扇开关上方启动按钮(延时1-3秒),同时按住下方停止按钮,有控制的点送6-8次送风即可进行排放工作。
(8)如专用风机不启动时,把专用风机开关打到垂直位置,备用开关恢复到原来位置,然后按下备用开关上方启动按钮(延时1-3秒),同时按住下方停止按钮,有控制的点送6-8次送风即可进行排放工作。
(9)排放瓦斯时,停风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回风系统停电、撤人、警戒并控制排放速度,确保全风压风流第一汇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