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交付时止。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的,本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甲方发现乙方不能保证施工质量或进度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改正。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改正期内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协议送达乙方时解除效力,未完成的工程由甲方组织施工完成。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十、通信地址
甲方的通信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一号路中运泰科技园2栋6楼; 电子邮箱:
乙方的通信地址为: 电子邮箱为:
1、甲、乙双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将通知、报告等资料邮寄至前述通信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上述邮箱,视为已经送达给对方。
2、任何一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通信地址不变。
十一、其他事项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及所属项目的名义擅自私刻任何印章。确有需要刻
制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统一刻制,并在甲方备案。印章的管理遵照甲方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2) 对擅自私刻章、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擅自担保借款的,甲方将严肃查处并予以处罚。
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3) 在本工程合同签订一切,甲方为本工程承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
(5) 甲方供乙方灯具产品应提供给乙方主料及零配件清单,甲方以总成本价*(1+ %)
的价格出售给乙方,同时乙方必须对此价格严格保密.
(6) 乙方的公司名头可以打到甲方工厂内(由乙方出一块LED显视屏分别设置成甲乙公
司名称根据不同客户来访相互切换)
(7) 双方对彼此互用的技术及供应链做到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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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9)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 2 年,
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深圳市名家汇城市照明科技 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 电话: 签订日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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