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文档(6)

2019-04-13 18:33

(2)因为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仲裁裁决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背景资料 7、病休休假的劳动争议诉讼

吴某于2006年9月4日与本市一外资大酒店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任该酒店旅游部经理秘书职务。2008年12月7日,吴某在医院的一次妇科检查中发现自己已经怀孕,随后向单位提出要求请长假在家待产,酒店经理拒绝了她的请假要求。

2009年3月20日,吴某因妊娠反应到医院就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休假2周,而吴某却直到4月7日才上班。当天,该酒店便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吴某警告处分,并罚款200元。 吴某不服,认为妊娠反应客观存在,并非无故旷工,要求:(1)撤销警告及罚款决定;(2)要求酒店批准其请假要求。

试题要求:

(1)吴某提出的两项请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分别说明理由。

(2)吴某有什么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吴某应当在多少时间内提出仲裁申请?

参考答案: 1、

(1)吴某第一项请求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2)第二项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因为批准请假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吴某请假未获批准的事实并未造成其劳动权利的损害,因此双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2、吴某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吴某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没有遵守国家的劳动标准,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吴某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1年内提出仲裁请求。

背景资料 8、劳动争议诉讼的胜权

张某于2006年毕业后分配到某电器公司从事科研工作,张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6年7月起至2009年7月止。

2008年该公司出资派其到国外学习,培训费用为129675.5元,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公司出资培训过的技术人员在学成回国后,为公司继续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2009年5月回国后,张某提出辞职申请,未被公司批准。

2009年8月后,张某离开电器公司到A公司任职,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张离开电器公司后,其所负责的YPC200F6产品生产量、产值、销售利润与往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台、45万元、13.5万元。

2010年11月,该公司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张某及另一公司共同赔偿本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培训费、技术引进费、科研投入费等330万元。

试题要求:

(1)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何时发生?为什么?

(3)用人单位是否有胜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这个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因为双方是对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履行发生争议,服务期的约定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因此该争议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

2、该劳动争议自2009年8月张某离开电器公司时发生。

因为虽然之前张某提出了辞职申请,但是张某实际违反培训协议关于服务期规定的行为是张某的离职行为,因此争议应当自张某实际离职开始发生。 3、用人单位没有胜诉权。

因为自劳动争议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提出仲裁请求,电器公司丧失胜诉权。

背景资料 9、医药费的劳动争议

某高校食堂由杨某承包,其同乡何某2008年5月3日经杨某介绍,到该高校食堂从事清洁工作,每月工资800元,不缴社会保险。

12月,何某患重感冒发高烧并发脑膜炎,经过抢救、治疗,何某于2009年1月出院,其间花费医药费6500多元。

何某要求杨某报销,被杨某拒绝。何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杨某和某高校支付其医药费。

试题要求:

(1)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为什么?

(2)杨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杨某和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分别是什么法律地位?请分别加以说明。

参考答案:

1、本案属于劳动争议。

本案争议内容是医药费报销问题,是劳动合同履行中关于医药费的劳动争议。 2、杨某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某高校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被诉人,因为其与何某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杨某在劳动争议中不是当事人,因为其与何某不构成劳动关系,本案审理结果也与杨某无关。

背景资料 10、工伤死亡的劳动争议

孙某与上海某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未为其交纳综合保险。

孙某自持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当即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向死者家属提出的应支付孙某在工伤死亡后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

试题要求:

(1)劳动合同约定是否有效?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

(2)孙某是否属于工伤,为什么?通过什么程序来认定?

(3)建筑公司拒不赔偿,死者家属可以通过那些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参考答案:

1、劳动合同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约定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依然有效。 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2、孙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了工作而发生伤亡,属于工伤。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认定工伤后,若企业不依法赔偿,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背景资料 11、调整岗位和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

代某1996年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其工作岗位为焊接工,工资报酬按照该公司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其焊接技术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标准。为此,在公司的安排下,代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但其焊接的产品仍然达不到客户的要求。

公司决定调离现在的岗位,让其从事货物搬运工作,代某没有提出异议。次月发工资时,代某发现其工资待遇与以前相比有减少,代某提出回原工作岗位工作,遭公司拒绝。

代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1)公司恢复其焊接工工作;(2)补发其减少的劳动报酬。公司认为,公司并未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

试题要求:

(1)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2)若公司没有减少其劳动报酬,代某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为什么?

(3)若公司没有调整岗位,直接减少其奖金的发放,代某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是属于劳动争议。

因为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劳动报酬,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2、代某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因为公司虽然没有减少劳动报酬,但是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因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发生的劳动争议。

3、代某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因为奖金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公司减少奖金的发放损害了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的劳动争议。

背景资料 12、作息制度的劳动争议

张某是一个工程师,1996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来的作息制度为早上九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2008年8月,为了响应错时上下班的政府号召,公司通过新的作息制度,规定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

张某在公司征求意见时表示反对。2008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单位新的作息制度。

试题要求:

(1)张某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2)张某的主张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反映? 请说明法律依据。

(3)如果公司作息制度规定每日工作10小时,张某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张某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张某的主张不是本人在工作时间方面的权利主张,而是对于规章制度的适用,不属于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依法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因此张某的修改完善作息制度的主张应当向企业反映。

3、张某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举报公司违反法定工时制度,因为法律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检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整改。

张某也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支付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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