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家庭创建管理办法(2)

2019-04-13 18:52

事制度,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行各业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推行优质规范化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经济建设领先,生活水平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市同类城市中居先进水平。产业结构优化,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高新技术产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下岗、待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安置。市场繁荣,供给充足,物价平稳,群众满意。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

第八条 市级文明城市创建:

(一)创建市级文明城市,须经县(市、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县(市、区)文明委向市文明办提出创建报告,市文明办报请市省明委同意后,将申报创建城市纳入市级文明城市创建资格城市进行创建指导、监测和管理。

(二)创建市级文明城市资格城市,按照《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开展创建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创建城市全面自查,在具备条件后,由创建城县(市、区)党委、政府向市文明委提出检查测评申请。

(三)市文明委授权县(市、区)文明办对创建城市进行创建工作指导测评。市文明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

员,按照《市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每年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测评。

(四)市级文明城市经两年以上巩固提高,可向市文明委提出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申请,经市文明委研究同意后向省文明办推荐作为全省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进行工作指导、监测和管理。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市级文明城市: 1、申报、测评前12个月内,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中有多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受到查处的。

2、申报、测评前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两年受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的。

3、申报、测评前12个月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上访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制售假劣商品,在市内外造成重大影响的。

4、申报、测评前12个月内,多次出现集体性上访的。 5、发生其他重大事件,在市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条 市级文明城市表彰奖励:

(一)市级文明城市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并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经过连续两年以上的创建工作和市文明办组织的严格测评,达到市级文明城市标准的,经市文明委研究同意,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获得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可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市级文明城市管理:

(一)文明城市的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和常态管理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文明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公民思想道德素质。

(二)文明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市文明委每年对市级文明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每两年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测评和复查,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提高创建成果。

(三)切实加强对市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指导、监督、管理,健全文明城市退出机制,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以下五项措施:

1、下发整改通知。对创建力度松懈、工作明显滑坡、发生问题集中或暗访抽查中问题突出的、达不到文明城市常态管理工作资格线的市级文明城市,市文明委发出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

2、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尚未达到“一票否决”程度)的文明城市,市文明委进行通报批评。

3、实行“黄牌”警告。对工作严重滑坡,在文明城市统一测评中排名靠后,或被市文明办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力的文

明城市,市文明委向该城市亮“黄牌”进行警告,并约谈其文明委负责同志,责令一年内整改到位。

4、停止市级文明城市资格一年。对被市文明委“黄牌”警告后整改不力的文明城市,停止该文明城市资格一年,市文明委帮助其整改提高。

5、取消荣誉称号。对发生“一票否决”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市级文明城市称号。对停止文明城市资格一年,再次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工作仍无明显起色的,取消其市级文明城市称号,或向中央文明办建议取消其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四)取消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需经一年以上整改提高,才能重新提出创建市级文明城市申请。

第三章 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第十二条 市级文明城镇创建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坚强团结,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执政为民,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和谐融洽。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组织和部署乡镇的新农村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

措施具体,经费保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年度考核实绩。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通过建设乡风文明一条街、 建立道德讲堂和农民学校、开展“文明知行五个一”、传统文化活动等形式,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群众,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乡镇机关和站所建立了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关爱弱势群众和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积极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众。建立了关心关爱帮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机制,全乡镇社会风气好,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三)文化建设稳步发展。加强农村文化站、文化活动室、活动广场、农家书屋、村广播室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民俗文化、庙会文化方向正确,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经常开展科学知识、实用技术、文化、法制等培训。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现代文明风尚。健全卫生保健网络,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卫生院。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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