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财务 酒店挂账制度及管理办法与协议
酒店挂账制度
销售挂账管理规定
1. 本管理规定以公司下发的《关于酒店应收账款管理的规定》为基本原则,并
结合本店的销售实际而制定。本管理规定的制订、修改、监督和解释权等在财务部,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有关销售的挂账的操作和管理须按此规定办理,在此之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失效。
2. 月挂账率不超过当月营业收入的%,营业收入的完成按实际到账营业额计
算。
3. 销售人员给客户申请挂账,需填写“挂账消费认定表”,并保证所填资料真
实可靠。先报部门总监批准,再由财务稽核部进行必要的客户信贷信誉审查,再由财务总监审批生效。(首次签订挂账协议的其信誉度由销售推荐人担保) 4. 每户的月信贷总额一般控制在3万人民币元以内,超出此额度还须报总经理
批准。信贷期限一般控制在30天以内,最长不超过90天;超出90天期限的申请须报总经理批准。
5. 挂账实行保证金制度:每张金卡挂账保证金为5千人民币元;长住客为2个
月房租额;旅行社及其他单位为2–3万人民币元;大型宴会和活动为预订消费总额的50%;个别情况的还需要更高的比率,甚至100%。
6. 挂账延迟付款按应收总额的0.2‰/日计收滞纳金(从挂账到期后开始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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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予舜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