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过其他方式上下业务部门内部进行流转,不得要求申请人上下奔波和重复递件,不得变相延长审批承诺时限。
2、对下放事权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或服务前移了的事权要以目录形式统一对外公布,加强动态评估和管理。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调整的事权,各有关单位应在相关规定颁布实施后10日内参照下放程序落实事权调整。对下放后不利于统筹管理、不利于高效执行的事权,以及仍需进一步下放的事权,要参照下放程序及时予以清理、调整和公布。
3、加强下放事权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放权单位要对承接单位行使下放事权加强指导和监督,制定下放事权统一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加强承接单位业务培训,协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清晰界定权责义务;按照电子监察工作要求,督促承接单位使用信息化业务操作系统,通过日常网上在线监督、纸质材料备案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放事权加强监督,积极主动纠正承接单位不正确行使下放事权的行为。承接单位要规范行使下放事权,使用信息化业务操系统实现下放事权全程电子网络化运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职责。
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作用,完善系统功能,拓展监察内容,结合事权下放工作将监察点延伸到镇(街道),
加大监察力度,形成区、镇(街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格局。
四、相关配套工作措施
(一)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的行政服务体系。强化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承载下放事权和前移事项的统一对外服务。原则上,所有下放和服务前移到镇(街道)的事项(包括驻区单位、垂直管理部门)都要进驻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对外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服务前移到村(社区)的事项统一由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接办理。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建设、服务标准和管理、考核制度,规范下放事权的运行,提高服务质量。
(二)推进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着力构建区、镇(街道)一体化运行的行政审批网上操作平台,实现全区行政审批资源共享、部门间协同联网实施和行政审批全过程网上运行,对下放事项的实施进行实时在线监管,提高行政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事权下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区各部门要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首批事权下放工作。至2010年底前,具有区级终审权的行政审批及其相配套的行政管理事权原则上应下放到镇(街道)行使,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抓好事权下放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做好与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同时,要注意历史工作与当前工作的衔接,在2008年以来简政放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调研评估,根据本方案提出的放权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对下放不到位、不规范或下放后不利于管理的事权,按要求认真清理调整。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加强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区法制办、区编委办、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等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