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答记者问中所提及的支付机构仍可为P2P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尽管理论上支付机构的确可以通过银行账户模式提供资金归集,p2p客户收款服务,但是对行业内而言,如果不给部分理财、小贷机构提供支付账户收款服务,单笔小额收款和银行账户结算账户直接对接成本太高,难以为继。
六、要弄清楚支付机构的范畴
因为在应用层面,支付和其他服务紧密融合,但实际从监管层面和风险隔离层面都已经通过不同法人和金融牌照切割。比如互联网理财都是基于一个支付机构,但实际上资产端完全是货币基金,主要由证监会监管;再比如网络信贷,都是基于小贷公司或消费金融,以及最近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也号称进入网络小额信贷领域),这三类机构中消费金融和银行都是银监会严格监管的领域,小额贷款相对监管缺失多一些,但杠杆有限。
支付机构也有严格资本金要求,在《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不低于10%;虽然听起来10倍杠杆比例较高,但由于资产端支付机构被严格约束,几乎无法通过资产端配置获得较高收益,所以依赖资产负债获得回报可能性低。
央行这次征求意见稿只针对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本身并不像多数人想象的那样,资产业务庞大而复杂。从2012年到2013年央行持续规范之后,其资产业务相对简单主要集中在银行定期存款和高流动性活期存款,除此之外并不能做任何其他金融资产配置(当然前提是支付机构较强的合规控制能力)。
附件!相关监管规则回顾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1]33号)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4号)
《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暂停支付宝线下支付业务函》(杭银发) 2014年1月《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年7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