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桥区大桥镇等12个乡镇(办)驻地
基准地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发[2007]48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6 【实施日期】200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桥区大桥镇等12个乡镇(办)驻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济政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桥区大桥镇等12个乡镇(办)驻地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基准地价调整范围:天桥区大桥镇、桑梓店镇(含济南化工产业园),历城区仲宫镇、柳埠镇、西营镇,长清区归德镇、万德镇、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孝里镇、马山镇、张夏镇、双泉乡等12个乡镇(办)驻地,面积约5329公顷。具体范围依据乡镇(办)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确定。
二、上述乡镇(办)驻地基准地价标准详见附件。 1 / 2
三、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外12个乡镇(办) 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行政区 乡镇名称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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