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租赁方:
1、房屋所在地为广太乡老政府东面‘东旭小区’门市两间,一层带二层。现经 营超市和旅店,现出租方与承租方达成如下协议
2、超市和旅店为整体出租,除商店货物和旅店的电脑、电视兑给租赁方外,其余货架、床、被褥、冰柜、麻将机、有线电视、座机电话、有效证件、屋内现有设施、设备都无偿借给租赁方使用。
3、设施、设备及有效证件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费用都有租赁方来承担,租赁方对出租方借予使用的财产要爱护保养及定期检修,出租方有监管权。如若由此产生的分歧双方协商解决。
4、在合同期内由租赁方所产生的债务纠纷(如:大热费、水电费、电话、闭路、网费、货物赊欠等),责任由租赁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没有任何连带责任。
5、本合同为年租合同,具体时间是:2011年10月10日——2012年10月10日结束,合同到期后要想继续经营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持此合同无效。
6租赁租金:经双方协商本年度租金定为人民币一万两千元整------------------元。
7、要想继续承租本商铺,租赁方必须提前3个月和出租方联系。不然出租方在合同终止时可以联系下一个租赁方,现承租方无权干涉。
8、继续租赁的租金价位要以现行的市场行情为依据进行浮动,具体双方协商为准。
9、合同到期后如果租赁方不想继续经营,还没有下一个承租方的情况,现承租方要清空全部商店货物和自己物品,还出租屋以原貌,不允许影响出租方的再次租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