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
98、证据未固定;
99、案号的编排有误,或案号没有填写、文书案号前后不一致或与别的案件的案号重复;
100、适用程序错误;
101、没有纠正违章的证明:⑴对货运超载的查处无称重记录和驳载证明,⑵对无效道运证的查处无没收无效道运证证明,⑶对严重客运超载的查处无驳客证明,⑷对超范围运输危险品的查处无对危险品的转运、驳载的证明,⑸对透漏规费的查处没有补征规费的证明;
102、当事人意见一栏混乱; 103、案由填写不规范;
104、文书制作顺序不规范;
105、申请当场收缴只是在询问笔录中写了一下,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文书来进行;
106、不宜在询问笔录下方让当事人写“因交通不便,要求当场交纳罚金”,应在通知书、决定书反映上述字样;
107、文书前后的处罚主体不一致; 108、文书均未装订;
109、罚款通知书主体错误;
110、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的申请不妥;
111、其他:⑴两个案卷装订在一起,两个主体的不同违章只开了一张当场收缴罚款申请书,⑵交通行政案件处理程序单也归档在案件中,⑶对不同的处罚主体的多个违章使用一套文书,⑷通知书邮寄送达未见凭证,协查回函未盖单位印章,⑸文书制作时间顺序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