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配电安规(试行)(5)

2019-04-16 16:16

复诵核对无误。

3.4.10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接线方式和安全措 施,工作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 况应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工作票上。 3.4.11 禁止约时停、送电。 3.5 工作监护制度

3.5.1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 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 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3.5.2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3.5.3 检修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宜单独进入或滞留在高压配电室、开闭所 等带电设备区域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 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 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5.4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 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 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专责监护人需长 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 全体被监护人员。

3.5.5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 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

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 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 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3.5.6 工作班成员的变更,应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做好变更记录; 中途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应由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履 行确认手续。

3.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6.1 工作中,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 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工作。

3.6.2 工作间断,若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措施或派人看守,不让人、畜 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

3.6.3 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恢复工作前应检查 确认接地线完好;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

3.6.4 使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不同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 措施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则在工作地点转移时不需要再分别办理许可手续;若工 作票所列的停电、接地等安全措施随工作地点转移,则每次转移均应分别履行工 作许可、终结手续,依次记录在工作票上,并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 位置等随工作地点转移情况。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逐一向工作人员 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6.5 一条配电线路分区段工作,若填用一张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在 线路检修状态下,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工作票上

应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区段转移情况。 3.7 工作终结制度

3.7.1 工作完工后,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工 作地段的状况,确认工作的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 助设备上没有遗留个人保安线和其他工具、材料,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线路、 设备上撤离后,再命令拆除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接地线拆除 后,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或在设备上工作。

3.7.2 工作地段所有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拆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相 关工作许可人(含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许可人)报告工作终结。

3.7.3 多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后,方 可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7.4 工作终结报告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3.7.4.1 当面报告。

3.7.4.2 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

3.7.5 工作终结报告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 (设备)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位置称号、设备双重名称等) 工作已经完工,所修项目、试验结果、设备改动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工作班自行 装设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设备)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

3.7.6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终结报告,并确认所有 工作已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撤离,所有接地线已拆除,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并做 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 停电。 4.1.2 验电。 4.1.3 接地。

4.1.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2 停电

4.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线路和设备。 4.2.1.1 检修的配电线路或设备。

4.2.1.2 与检修配电线路、设备相邻、安全距离小于表 4-1 规定的运行线路或设备。 4.2.1.3 大于表 4-1、小于表 3-1 规定且无绝缘遮蔽或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表 4-1

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线路、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4.2.1.4 危及线路停电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 同杆(塔)架设线路。

4.2.1.5 有可能从低压侧向高压侧反送电的设备。

4.2.1.6 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下同)。 4.2.1.7 其他需要停电的线路或设备。

4.2.2 检修线路、设备停电,应把工作地段内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全部断开(任 何运行中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4.2.3 停电时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使停 电的线路和设备各端都有明显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线路、设备的断开点, 应有能够反映线路、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无明显断开点也无电气、

机械等指示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

4.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线路、设备,可拆除其与电源之间的电 气连接。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且未接地的高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 工作。

4.2.5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 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4.2.6 高压开关柜前后间隔没有可靠隔离的,工作时应同时停电。电气设备直接 连接在母线或引线上的,设备检修时应将母线或引线停电。

4.2.7 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检修,应断开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包括解开电源侧 和用户侧连接线),对工作中有可能触碰的相邻带电线路、设备应采取停电或绝 缘遮蔽措施。

4.2.8 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 锁;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禁止合 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熔断器的熔管应摘 下或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3 验电

4.3.1 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检修,接地前,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接触式验电器 或测电笔,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逐相分别验电。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验电宜使用声光验电器。 架空配电线路和高压配电设备验电应有人监护。

4.3.2 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 电设备上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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