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GB 50231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的相关规定执行。
6.6.5 污水源热泵站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相关规定。
7 供冷供热管网系统
7.1 一般规定
7.1.1 单体建筑内的供冷供热管网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区域供冷供热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的有关规定。
7.1.2 供冷供热管网水力计算的内容应包括确定输配管网各管段的设计流量和管径,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分析管网正常运行时的压力工况,绘制水压图,确定定压点位置和定压方式等。定压压力选取应确保各末端用户有足够的资用压头,且系统不超压、不汽化、不倒空。 7.1.3 区域供冷供热管网水力计算应包括典型事故工况分析。 7.1.4 区域供冷供热管道宜采用预制保温钢管道。
7.2 管线敷设
7.2.1 区域供冷供热管线布置可采用枝状管网或环状管网,管道宜采用双管制直埋敷设。直埋敷设时应考虑土壤冰冻深度、地下水水位、土壤腐蚀特性等。 7.2.2 当需要同时供冷供热时,可采用三管制或四管制。 7.2.3 污水源热泵系统承担热水供应负荷时,宜单独敷设管道。 7.2.4 区域供冷供热管线宜采用无补偿直埋敷设方式。
7.2.5 管线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进行架设,其规划设计应与桥梁设计相结合。
7.2.6 管网输送干线每隔2.0km~3.0km,输配干线每隔1.0km~1.5km,宜装设一个分段阀。 7.2.7 露天敷设的管道上宜采用钢制阀门和附件,不得采用灰铸铁的阀门和附件。 7.2.8 管网主干管或支干管的起点应安装关断阀门。
7.2.9 地下敷设管道安装阀门、放水放气装置等管路附件时应设检查室。 7.2.10 管线的下列地点应设除污器:
1 循环水泵的入口前的管道上; 2 用户入口处的管道上。
7.3 供冷供热管网水力计算
7.3.1 计算冷热负荷时应按近期冷热负荷并应考虑计入发展的冷热负荷,对于分期建设的管网,可以留有余地或考虑增设管网的可能性。
7.3.2 区域供冷供热管网的水力计算宜根据当时当地的技术经济数据进行优化设计。 7.3.3 区域供冷供热管网输送距离不宜过长,输送距离不宜大于2.0km~3.0km。 7.3.4 管道压力损失计算时,输送冷水或热水时,应采用不同的粘性系数分别计算。 7.3.5 供冷供热管网各管段管径的确定要结合冷热媒水设计温差、循环水泵形式等因素,综合考虑供冷供热参数的匹配问题。输送干线、输配干线及负担多个用户的支干线应考虑同时使用系数。
7.3.6 当供冷供热管网承担夏季制冷负荷和冬季供热负荷时,应计算供冷期和供热期管网的
设计流量,并取较大值作为管网设计流量。
7.3.7 输送管网及输配管网干线供冷时的比摩阻宜为60Pa/m~120Pa/m,并宜根据技术经济分析结果选取。
7.3.8 输配管网支干线、支线应按允许压力降确定管径,但介质流速不应大于3.5m/s,支干线比摩阻不应大于300Pa/m。连接一个热力站(冷站)的支线可大于300Pa/m,但应符合《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的要求。
7.3.9 区域管网的公称管径DN不应小于50mm,通向单体建筑的管径不宜小于32mm。 7.3.10 为避免冬季能耗增加,应分设管网冷热水循环水泵或考虑变频泵,对于大型系统,也可使用多台水泵运行、冬夏采取不同的台数控制策略。
7.4 管道应力计算
7.4.1 区域供冷供热管道的应力计算应采用应力分类法。管道由内压、持续外载引起的一次应力验算应采用弹性分析和极限分析,管道由热胀冷缩及其他位移受约束产生的二次应力和管件上的峰值应力应采用满足必要疲劳次数的许用应力范围进行验算。供冷供热采用一套管网的系统应分别进行验算。
7.4.2 管道的许用应力取值、管壁厚度校核计算、热胀和冷缩长度计算及应力验算应按《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的规定执行。
7.5 管道绝热
7.5.1 直埋敷设管道应计算经济绝热层厚度,包括保冷厚度和保温厚度计算,计算保冷层经济厚度后,还应进行外表面凝露校核计算,校核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 11790的相关规定。
7.5.2 绝热层及保护层应选择强度高的材料,在使用环境下不得软化、脆裂,且应抗老化,其使用寿命不得小于设计使用年限。
7.5.3 直埋敷设管道冷(热)量损失计算参见辽宁省《海水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21/T1720。
7.5.4 计算管道总的散热损失时,由支座、补偿器和其他管路附件所产生的附加热损失系数可按表7.5.4给出的值计算。
表7.5.4 管道散热损失附加系数?
管道敷设方式 地上敷设 管沟敷设 直埋敷设 散热损失附加系数? 0.15~0.20 0.15~0.20 0.10~0.15 注:当管路附件绝热较好、管径较大时,取较小值;当附件绝热较差、管径较小时,取较大值。
7.5.5 架空、管沟敷设管网允许的冷热损失、管道的经济保温厚度按国家现行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计算,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的规定。
7.6 供冷供热管网与末端设备的连接
7.6.1 供冷供热管网与用户或设备的连接可采用直接式或间接式连接。
7.6.2 直接式连接适用于规模小、建筑高度不高的情况。对于高层建筑,应采取防超压的措施。
7.6.3 间接连接时用户侧二次系统设计温差应考虑由于换热器造成的温差降低。
7.6.4 对于有不同供水温度需求的供冷用户,宜采用串联连接,首先满足低温用户的需求,然后连接供水温度较高的用户。
7.6.5 辐射供冷的末端用户,干线回水温度不低于18℃,可以直接连接到回水上。 7.6.6 供冷供热管网末端用户应设置平衡阀。
7.7 供冷供热管网的施工与验收
7.7.1 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安装资质,开工前应熟悉图纸和现场,并应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7.2 工程施工和安装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变更、材料及设备需代用或更换时,必须得到设计部门的同意。产品进入现场,应办理验收手续。
7.7.3 供冷供热管网施工及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规定执行。
8 电气与自动控制
8.1 一般规定
8.1.1 污水源热泵站、水泵房及换热站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设计,应与工艺设计相互配合,选择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及电机控制方式,并应采用节能高效的光源和灯具。
8.1.2 污水源热泵站、水泵房及换热站的供配电和照明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内相关电气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8.2 供配电
8.2.1 污水源热泵站应根据其工程规模和重要性,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规模较大的污水源热泵站宜采用专用直配输电线路供电。
8.2.2 水泵房的供电系统设计应以泵站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及发展规划为依据,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确定供电点、供电系统接线方案、供电容量、供电电压、供电回路数及无功补偿方式等。
8.2.3 对于设有中继泵的系统,中继泵站的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各站在系统中的重要程度,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等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原则确定。 8.2.4 当污水源热泵系统规模较大、用电容量较大时,宜单独设置供配电系统,并宜采用放射式配电方式。
8.2.5 污水源热泵站内的自动控制线路宜采取屏蔽措施。
8.2.6 区域供冷供热系统中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的中继泵站及污水源热泵站,当主电源电压下降或消失时应投入备用电源,并应采用有延时的自动切换装置。
8.2.7 中继泵站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应布置在专用的配电室内。污水源热泵站的低压配电设备容量较小时,可不设专用的低压配电室,但配电设备应设置在便于观察和操作且上方无管道的场所。
8.2.8 低压配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对配电线路与管道净距的规定,并宜采用桥架、线槽或钢管敷设,在进入电机接线盒处应设置防水弯头或金属软管。
8.2.9 水泵房及污水源热泵站的水泵与水泵控制柜(箱)异地设置时,应设置就地控制按钮。 8.2.10 用于热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与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8.2.11 污水源热泵系统的电气设备和控制设备防雷及接地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8.3 控制与监测
8.3.1 污水源热泵站的中央控制系统宜具备冗余功能,确保热泵机组及附属设备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8.3.2 控制系统设计时,应编制系统运行状态表和运行控制说明。
8.3.3 热泵系统中各设备及附件的起停应设置电气联锁控制,并满足下列顺序要求: 1 热泵系统启动时,电动水阀、污水泵、中介循环泵、冷/热水循环泵应先于热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