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设计规范(2)

2019-04-16 20:14

第4.2.4条 当系统为组合分配系统时,系统设置用量中有关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的部分,应采用该组合中某个防护区设计用量最大者替代。

第4.2.5条 用于需不间断保护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和超过8个防护区组合成的组合分配系统,应设七氟丙烷备用量,备用量按原设置用量的100%确定。 5 系统设计与管网计算 5.1 系统设计

第5.1.1条 系统设计与管网计算的设计额定温度,应为20℃。

第5.1.2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m3/m3)。

额定增压压力分为两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 2.5±0.125Mpa(表压) 二级 4.2±0.125Mpa(表压)

第5.1.3条 储存容器中七氟丙烷的充装率,不应大于1150Kg/m3。

第5.1.4条 系统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宜大于该系统七氟丙烷充装容积量的80%。 第5.1.5条 管网布置设计为均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个喷头,应取相等设计流量;

2、在管网上,从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 第5.1.6条 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不宜大于7s;在其它防护区,不应大于10s。

第5.1.7条 在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5.2 管网计算

第5.2.1条 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工质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第5.2.2条 管网中主干管的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w=W/t(5.2.2)

式中 QW——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W——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 T——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S);

第5.2.3条 管网中支管的平均设计流量 ,应按下式计算: (式略)(5.2.3)

式中 Qg——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Ng——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个); Qc——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

第5.2.4条 宜采用喷放七氟丙烷设计用量50%时的―过程中点‖容器压力和该点瞬时流量进行管网计算。宜认定该瞬时流量等于平均设计流量。 第5.2.5条 喷放―过程中点‖容器压力,宜按下式计算: (式略)(5.2.5)

式中 Pm——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绝压,MPa),(绝压=表压+0.101MPa); P0——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绝压,Mpa); V0——喷放前,全部储存容器内的气相总容积(m3); W——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用量(Kg) γ ——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m3),(20℃时,为1407); Vp ——管网管道的容积(m3)。 其中, V 0=n·Vb(1-η/γ)(5.2.5.1) 式中 n——储存容器的数量(个) Vb——储存容器的容量(m3) η——七氟丙烷充装率(Kg/m3)

第5.2.6条 七氟丙烷管流采用镀锌钢管的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或按图5.2.6确定。 (式略) (5.2.6)

式中 ΔP——计算管段阻力损失(MPa) L——计算管段的计算长度(m) Qp——管道流量(kg/s) D——管道内径(mm) (图略)

第5.2.7条 初选管径,可按平均设计流量及采用管道阻力损失0.003至0.02 Mpa/m进行计算(见图5.2.6)。

第5.2.8条 喷头工作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略) (5.2.8)

式中Pc——喷头工作压力(绝压,MPa);

Pm——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绝压,MPa); sum;——系统流程阻力总损失(MPa); Nd——管网计算管段的数量; Ph——高程压头(MPa)

第5.2.9条 高程压头,应按下式计算: P h=10-6γ· H · g (5.2.9) 式中

H——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液面的位差; γ——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m3); g——重力加速度(m/s2)

第5.2.10条 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Pc≥0.8(绝压,MPa),最小,Pc≥0.5(绝压,MPa); 2、Pc≥Pm/2(绝压,MPa);

第5.2.11条 喷头孔口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略)(5.2.11)

式中 Fc——喷头孔口面积(cm2) Qc——喷头设计流量(kg/s) γ——七氟丙烷液体密度(kg/m3); Pc——喷头工作压力(表压,MPa); μc——喷头流量系数。

第5.2.12条 喷头流量系数,由储存容器的充装压力与喷头孔口结构等因素决定,应试验得出。 6 系统组件 6.1 储存装置

第6.1.1条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预制灭火装置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组成。

第6.1.2条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泻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泻压装置。安全泻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压力为2.5 Mpa时,应为4.8±0.4 Mpa; 2、储存压力为4.2 Mpa时,应为6.8±0.4 Mpa;

第6.1.3条 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单向阀与容器阀或单向阀与集流管之间应采用软管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第6.1.4条 备用量的储存容器与主用量的储存容器应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并能切换使用。 第6.1.5条 在储存装置上应设耐用的固定标牌。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

第6.1.6条 储存装置宜设在靠近防护区的专用储瓶间内。该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温应为-10~50℃,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

第6.1.7条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防止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6.2 管道部件与管道

第6.2.1条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第6.2.2条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相对于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宜设有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标牌。

第6.2.3条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0.5m。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5.0m; 2、最小保护高度,不宜小于0.5m;

3、当防护区高度h<1.5m时,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3.5m; 4、当防护区高度h≥1.5m时,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5.0m;

第6.2.4条 喷头应以其喷射流量和保护半径进行合理配置,满足七氟丙烷在防护区均匀分布的要求。

第6.2.5条 喷头应有表示其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志。

设置在有粉尘的防护区的喷头,应增设在喷射时自行脱落的防尘罩。

第6.2.6条 管网管道及管道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的工作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七氟丙烷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冷拔或冷扎精密无缝钢管》和《无缝钢管》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镀锌。

2、输送七氟丙烷的管道安装在有腐蚀镀锌层的场所,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无缝钢管》的规定。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拉制铜管》的规定。 4、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年;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镀锌。在有腐蚀镀锌层介质的场所,应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7 操作与控制

第7.0.1条 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装置的防护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的灵敏度宜采用一级。 第7.0.2条 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设置在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在自动控制程序中,应安排0~30s 可调的延迟喷射的环节。延迟时间的设置,应根据人员安全尽快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为0s。在灭火设计浓度大于9%的防护区,应增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有人进入防护区时,将灭火系统转换到手动控制位;当人离开时,恢复到自动控制位。

第7.0.3条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且,其操作方式应经两步完成。 第7.0.4条 灭火系统与预制灭火装置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需联动的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和防火阀等设备的操作与控制。设有消防控制中心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动作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这些信息包括火灾信息捕获灭火动作、手动与自动转换和系统故障等。

第7.0.5条 灭火系统和预制灭火装置的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防火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8 安全要求

第8.0.1条 防护区应有足够宽的疏散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在30S内能撤出防护区。 第8.0.2条 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当人员不能在30S内撤出时,防护区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必须不大与9%。

第8.0.3条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的门灯,以及防护区采用了七氟丙烷保护的标志牌。喷放门灯指示,应保持到防护区

通风换气后手动去除。

第8.0.4条 防护区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疏散出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第8.0.5条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第8.0.6条 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下部直通室外。 第8.0.7条 凡经过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 第8.0.8条 设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宜配置空气或氧气呼吸器。 附录A 可燃物的七氟丙烷HFC –227ea灭火浓度与惰化浓度

可燃物的七氟丙烷HFC –227ea灭火浓度 附表A-1

可燃物 丙酮 乙腈 AV汽油 丁醇 丁基醋酸脂 环戊酮 2号柴油 乙烷 乙醇 乙基醋酸脂 乙二醇 汽油(无铅,7.8%乙醇) 庚烷 1号水力流体 异丙醇 灭火浓度% 6.8 3.7 6.7 7.1 6.6 6.7 6.7 7.5 8.1 5.6 7.8 6.5 5.8 5.8 7.3 可燃物 JP-4 JP-5 甲烷 甲醇 甲乙酮 甲基异丁酮 吗啉 硝基甲烷 丙烷 pyrollidine 四氢呋喃 甲苯 变压器油 涡轮液压油 二甲苯 灭火浓度 % 6.6 6.6 6.2 10.2 6.7 6.6 7.3 10.1 6.3 7.0 7.2 5.8 6.9 5.1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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