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如需供热,供热量参数也通过有关装置上传至省市公司。 具体设备类型和数量根据市公司的要求确定。
第七章 电缆
1、电缆设施
按《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94执行。
主厂房内电缆设施主要为电缆隧道,在电缆上下集中的地方设有电缆竖井。主厂房零米以上的电缆均考虑与热控专业电缆联合敷设于电缆桥架上。
主厂房外的一些主要供电中心,均有电缆沟道与主厂房连通。 2、 电缆防火措施及阻燃电缆选用原则 (1) 电缆防火措施 1)对易遭受外部着火影响的架空敷设电缆,采取防护措施。如涂刷防火涂料,采用耐火隔板及槽盒等,减少电缆着火率。
2)对电缆着火后易造成延燃的区段,采取分段隔离措施,达到尽可能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如电缆隧道通往竖井处设防火门,用耐火材料封堵;电缆竖井,电缆贯穿楼板、墙孔及车间配电屏的电缆孔洞均用耐火隔板与软性耐火材料严密封堵;电缆隧道与电缆沟交接处设阻火隔墙;厂区电缆沟进入建筑物入口处设阻火隔墙等。
3)对某些重要部位设置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2) 耐火与阻燃电缆选用原则
对某些重要回路采用耐火电缆。如重要直流控制电源回路、直流油泵及不停电电源等的供电及控制回路均选用耐火电缆。本工程阻燃电缆的阻燃等级均按“C”类设计。 3.电缆选用原则
(1) 电缆选用原则
本期工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测量信号电缆及计算机电缆均采
11
用阻燃铜芯电缆。直埋电缆采用带外护套有内铠装的铜芯电缆。
6kV电力电缆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铠装电力电缆,型号为: YJV22-6/6kV 、YJLV22-6/6Kv、VV22-6/6kV、YLV22-6/6KV 、VV-6/6kV、YLV-6/6KV。
低压电力电缆选用VV22-0.6/1kV或VLV22-0.6/1kV型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控制电缆选用ZRC-KVV-0.45/0.75kV或ZRC-KVVP22-0.45/0.75kV型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芯控制(屏蔽)电缆。
(2) 电缆设施
主厂房底层主要采用电缆隧道,部分为电缆沟,运转层及锅炉本体采用电缆桥架,厂区及辅助车间采用电缆沟或架空敷设,少量电缆为直埋敷设方式。
第八章 直流系统
1、 根据规程规定,本工程设置一组蓄电池,用于全厂的直流润滑油泵、事故照明、热工直流负荷、UPS、110kV高压配电装置以及机组的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直流负荷供电。直流系统设事故照明切换装置,为重要场所提供正常及事故照明电源。动力和控制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采用220V。
蓄电池组按无端电池设计,直流系统采用单母接线,两段母线间设联络开关,并在两个联络开关之间设有防止两组蓄电池并列的措施,直流系统包括:
220V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贫液),共104只,400AH; 二套充电装置均采用(4+1)X20A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两面直流充电柜、四面直流馈线柜、一面高频开关联络屏; 直流系统采用微机绝缘监测装置、微机监控器、测量表计及其它辅助设备。
12
380V动力和控制负荷原则上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少数采用环网供电方式。
第九章 辅助厂房二次线设计原则
综合泵房、取水、布袋除尘等辅助厂房变压器6KV电源断路器由机组电气监控系统控制,其余辅助厂房低压进线断路器由PLC或就地控制。
输煤系统采用PLC程序控制,设输煤控制室和一个输煤远程I/O站。程控主站机柜和上位机布置在输煤综合楼输煤控制室内,远程站布置在煤仓间MCC配电间。输煤系统信号就近进入程控室或远程站。
第十章 电动机二次线设计原则
机、炉辅机由机组DCS系统控制;输煤辅机由输煤PLC监控或就地控制,布袋除尘辅机由除尘PLC控制或就地控制,其余辅助厂房辅机就地或集中控制。 第十一章 照明
低压厂用电电压采用380/220V,动力与照明合并供电,不设专用照明、检修变压器。
工作照明:由380V/220V低压厂用电系统供电。
电缆隧道照明、汽轮发电机局部照明采用36V电源电压,锅炉检修照明采用12V的安全电压。
事故照明:主厂房事故照明平时由交流电源通过事故照明切换屏供电,事故时切换至直流屏供电。辅助车间事故照明采用应急灯。
供人员安全疏散的场合装设事故应急灯:主厂房楼梯和出入口及其它重要出入口。 第十二章 整套启动试运
为了保证整套启动试运能顺利进行,在冷态下调试、整定的项目应安计划全部完成。
13
本工程应按下列要求整套启动试运
(1) 机组整套启动升速,额定转速下调节系统有关参数整定和调整,发电机空载试验,短路试验,励磁装置试验,并网接带负荷试验,燃烧初调整,汽水品质监督试验,各种保护系统投入,自动调节装置及控制系统投入和切换试验,厂用电切换试验,负荷摆动试验,机组启动试验,甩负荷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等。在该试运期间,允许机组启停进行调整和处理缺陷。 (2) 机组负荷达到并保持铭牌出力后,投高加、投布袋除尘、连续168小时满负荷运行,汽水品质合格,自动装置投入(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施工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时应写明原因,由建设单位负责在试生产阶段组织完成),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机组运行正常,整套试运行即告完成。
在试运中由于系统或其他原因使试运机组不能带满负荷时,由启动验收委员会决定应带的最大允许负荷。
(3) 168小时试运完成后,应对各项设备作一次全面检查,处理试运中发现的缺陷,缺陷处理完毕后,机组应再次启动,带满负荷连续运行24小时后,移交生产单位进入试生产阶段。对暂时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而又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由启动验收委员会规定负责处理的单位和完工时间。
(4) 168小时试运过程中,应对设备的各项运行数据(如振动、膨胀、温度、汽水品质、机组主要运行参数等)及异常情况,作出详细记录交有关单位。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