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机构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部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机构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机构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培训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机构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三十三条 机构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机构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机构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四)向发起人分配利润,根据发起人会决议,向发起人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三十四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机构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机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机构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