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审批手续。
2、应聘请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的施工单位实施其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程。
3、应督促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三个工作日,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办理开工告知审批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配齐施工设备和作业人员。
5、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6、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四、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2、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审批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验手续。
3、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施工安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4、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5、特种设备施工结束后,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进行联合验收。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对监督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六、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3、积极配合负责安全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5、对定期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制度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手续。
2、在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本单位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集中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手续。
3、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到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换证手续。
4、积极配合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5、组织或督促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办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