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评标细则
一. 总 则
1. 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
家发改委等7部委局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 本评标细则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进
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 评标委员会组成
4.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 评标委员会组成
5.1. 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
5.2. 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造价、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评委总人
数三份之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时造价类专家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60%;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1项。
5.3. 招标人派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经济、技术职称。
5.4.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或招标人指定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6. 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7.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7.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
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2.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7.3. 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所投的备选标(替代
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7.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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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
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7.6.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
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7.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7.8.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
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9.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
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
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
义务和评标纪律。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 评标程序
8.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8.1. 评标前准备工作;
8.2. 对投标人资格标进行资格评审; 8.3. 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8.4. 核对投标人资信档案;
8.5.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8.6. 推荐中标候选人; 8.7. 提交评标报告。
四. 评标办法
9.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2项。 10.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11.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招标项目预算造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截标前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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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设定本招标项目的预算价为A= 47.2182万元;设定最高控制价为= 42.4963万元。
11.1. 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编审单位到评标现场说明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情况,编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11.2. 发包价(合同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
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本工程发包价(合同价): 42.4963 元。
K值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招标人在下列取值范围内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1、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5~10%; 2、市政工程6~12%;
3、土石方、园林绿化工程6~15%; 4、其他工程5~12%。
本工程K值为: 10 %。(6~12%)区间;
不可竞争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 3、规费; 4、税金。
本工程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为 8284 元。(四舍五入到整数)。
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本工程可竞争项目造价为 416679 元。(四舍五入到整数)。
11.3. 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程序:
1、投标人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的地点递交资格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工程交易中心开标。 3、招标人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4、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得擅自离开开标现场。当轮到任一投标人公开抽取号码,若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在开标现场的,要求 10分钟内必须到位,否则,招标人将视该投标人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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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1.5.1资格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11.5.2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五.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的、
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13. 招标人应当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
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按照评委会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踏勘工程场地情况。
六. 资格审查
14.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4.1.1 资格审查申请书合法签署;
14.1.2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之20%的金额;
14.1.3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14.1.4 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条件设定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不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至少配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和安全员各若干人。上述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5项;投标时,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内容除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应提供资质执业证书编号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编号(招标条件设定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不要求)外,其他人员由投标人承诺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级别、人数、职称或专业等,投标书不需配置人员,中标后根据承诺和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14.1.5 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1.6 工程分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规定; 14.1.7 14.1.8
已按有关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
求的。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1.9 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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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标”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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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14.2.1 资格审查附加合格条件标准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5项。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14条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
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如有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参加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
七. 技术标评审(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八、商务标的初步评审
16. 在对商务标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和通过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如有时)
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7. 评委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
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
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9.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9.1. 商务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签署的; 19.2. 商务标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3. 商务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
19.4. 当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时,而投标
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的;
19.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9.6. 投标函中填报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与资格标所填报的注册建造师(含临
时注册建造师)姓名不一致的;
19.7. 商务标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9.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19.9.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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