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01陈庆庆第一稿(2)

2019-05-24 17:31

位的结果。

其次,多数城市主政者。也许他们并不是现今户籍制度的直接收益人,但是如果改变现状的户籍制度,必然有更多人需要得到社会公共资源。那么现如今的社会资源肯定不能够满足未来的人口增加,肯定需要更多的学校,医院,住房这些对于执政者都是考验,人口的增加需要执政者花费更大的精力去管理城市并且如果允许农民自由落户,随着人口的大量涌进,很可能会出现贫民窟、犯罪增多、城市环境脏乱差等所谓的“城市病”,从而有可能损及自己的政绩,这才是城市主政者最大的顾虑。

这两股力量相互作用,前者为后者管制城市户籍提供了所谓民意的压力,后者出台的一些限制措施也往往得到前者的支持。户籍制度改革因此难以深入进行下去,因为农民工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媒体资源来述说自己需求,也没有足够的权利去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因此我以为既得利益集团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阻碍因素是主要因素,也是根本因素。 (二)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客观因素)

据调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全部案犯中的比例,1985年为15%,1987年17%,1988年为18%。北京市查获流动人口案犯占抓获各类案犯总数的44%,江苏省苏州市更占到61 %; 到了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共56.9万人,其违法犯罪率高达12.8%,而同期全国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9.5 万人,违法犯罪率3.4%,相比之下,流动人口犯罪率高出全国平均犯罪率8.4个百分点。在不少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以上。据1994年统计,流动人口犯罪占当地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北京市为46.2%,上海市为53.6%,天津市为30%,广州市为69.2%,西安市为53%,重庆市为53.9%,杭州市为50%,温州市为48.6%,南京市为47%,东莞市为85.4%,深圳市为97%。据有关资料,广东省的重大案件,有70%以上是流动人口所为(包括港、澳、台过境犯罪)。所有调查表明,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在违法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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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这种比例更是直线上升。

流动人口犯罪率高是由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国家研究的大课题,但是阻碍户籍制度改革的人却把之简单归结为\本地人犯罪的少,外地人犯罪的多”以此借口阻碍户籍制度改革。

(三)人口过度膨胀导致大城市不堪重负(客观因素)

美国《福布斯》杂志今年公布了一份报告,在全球人口最稠密的城巿排行前20名中,中国有5个城市“榜上有名”,分别是:深圳、台北、上海、北京、天津,而深圳则以17150人/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排在第五位,比起上海的13400人/每平方公里及北京的11500人/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都要高出很大一截。

北京是个严重缺水的城市,预测2020年北京可供水资源量为54.2亿立方米。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分析,人均水资源量300立方米/年是现代小康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基本标准,按此标准,北京水资源可承载的人口为1800万人左右。北京市加上南水北调的供应量,未来自有水资源供水能力约为35.6亿至37.1亿立方米。而以现在人口增长趋势看,未来十年内,北京市人均水资源量将不足300立方米,而300立方米是国际上公认的不应突破的底线。

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外来人口压力也是不堪重负。国家人口统计,2011年上海总人口2300万, 人口密度在急剧上升;特别是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数以百万计,他们在参与城市建设的同时,与户籍人口共享城市设施。目前,中心城区交通阻塞、管线老化、社会经济高密度、紧运行。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介绍,广州全市流动人员已接近600万,几乎与户籍人口773.48万人相当。外来人口的增多,城市人口的极大扩容,给广州带来了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隐患。

依据个人感受,现在大城市每一项公共资源都不够,教育上学难,医院看病难,路上交通堵,北京2011年堵车时间平均超过一个小时,这些都是城市发展人口过多引发的城市病,因此也成为了城市户口居民拒绝户籍制度改革的因素之一,他们害怕外地人进城同他们抢本来就为数不多的城市公共资源。

四、中国户籍改革的对策建议

现行户籍制度已淡化了原来的人口统计和治安管理的职能,更多的是城市人口享受附加在户籍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利益。人们呼吁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尤其是农村人口的呼声更是强烈。对于户籍制度怎么改?学术界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废除附加在户口上的利益功能;有的主张维持现阶段的户籍管理制度。各地方政府在学术界反思和探索户籍管理制度的同时,结合实践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户籍法的建立

首先,应该在宪法上肯定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基本权利。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人、财、物大量流动,回复迁徙自由已成为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现实必然。其次,制定《户籍法》,规范户籍管理制度。我国户籍立法滞后,现行户籍管理仍在沿用五十多年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一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应该借鉴各国通行的做法,对户籍的管理以立法加以调整 ,用户籍法来规范户籍管理。 (二)设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户籍管理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诸如劳动力就业市场、资金市场、资源市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也关系到公民的身份、权利和义务等,影响着行政管理效率和社会稳定等。因此,新形势下的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到与其他部门或其他制度的联系,把配套制度的改革方案纳入总体改革评估过程中,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应尽快变户口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淡化现行僵化的户籍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制约,综合考虑用工制度与户籍制度弹性,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加速推广新型证件化管理。更多的利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资源配置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加大改革力度,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动态户籍制度。

(三)加大配套制度

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同时,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消除劳动力区域间流动的后顾之忧和保证户籍制度改革顺利完成的基础。目前开展户籍管理改革,重点和难点都在于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应配套建立农村土地处置机制,建立住房保障机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就业保障机制,建立城乡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卫生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立成本分担机制,要在充分考虑转户人口数量、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等因素下开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其所坚持的综合配套改革理念,符合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符合中国改革的必然趋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改革的动因和措施都是建立在尊重群众意愿和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并且,无论从长远发展来看,还是从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群众利益的角度看,这些政策和制度都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

总之,户籍管理改革的直接对象是全体公民,它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而几十年根深蒂固的户籍制度,要改革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重组,资源重新配置,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因此,要顺利完成户籍制度改革的任务,必须要做好配套政策的跟进。只有这样,才能有力的推进户籍改革,保证国家健康全面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1]张定乾:浅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20);

[2]乔伟伟: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弊端与改革思路[J]法制与社会,2009(16);

[3] 王魏:甘肃省户籍制度改革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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