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土方开挖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7.1 质量标准:①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标高、边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成都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安全,核对基底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是否已挖至地基持力层,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扰动现象 ③检查核实分析勘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④检查基槽内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墓穴、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7.2 质量保证措施:①开挖基坑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地标高。遇标高超深时,不得用松土回填,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添压实到设计标高;当地基局部存在软弱土层,不符合设计要求使,应与勘察、设计、建设部门共同提出方案进行处理 ②软土地区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玩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时,应事先确定防止桩基位移的间隔 ③基坑未保护: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④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⑤基坑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认真验收 8、成品保护:
8.1 挖运土方时应注意保护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并定
期复测检查定位桩和水准基点是否完好。
8.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8.3 挖土时应对边坡支护结构做好保护,以防碰撞损坏。
9、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
9.1 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m,不得对头挖土;挖土面积较
大时,每人工作面不应小于6㎡。挖土应由上而下,分层分段按顺序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或采用底部掏空塌土方法挖土。
9.2 当采取不放坡开挖,设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地质、水文条件
及基坑深度经计算确定;或者不设支护,其允许直立壁高度或人工边坡按计算确定。
9.3基坑开挖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不断掉土块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
离操作地点,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9.4人工吊运土方时,应检查起吊工具、绳索是否牢靠。吊斗下面不得站人,卸土堆应离开坑边一定距离,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9.5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并尽量采取单行道,以免来回碰
撞;用翻斗车运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m,装土和卸土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m。
9.6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基坑,在雨后或冬期解冻前,应仔细观察土质
边坡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9.7在雨期开挖基坑,应距坑边1m远处挖截水沟或筑挡水堤,防止雨水
灌人淹泡基坑或冲刷边坡,造成边坡失稳塌方。当基坑底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坑开挖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雨期在深坑内操作应先检查土方边坡支护措施。
9.8在基槽中挖掘时,使用镐、锹的人相互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相
互致伤。
9.9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9.10挖掘机工作前,应检查油路和传动系统是否良好,操纵杆应置于空
挡位置;工作时应处于水平位置,并将行走机构制动,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行走。挖掘机回转及行走时,应待铲斗离开地面,并使用慢速运转。往汽车上装土时,应待汽车停稳,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并应先鸣号,后卸土。铲斗应尽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车。挖掘机停止作业,应放在稳固地点,铲斗应落地,放尽贮水,将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锁好车门。挖掘机转移工地时,应使用平板拖车。
9.11 挖掘机操作和汽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
规定的开行路线行驶,防止撞车。 10、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10.1土方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不超载,避免运输中遗撒。 10.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沉淀池和简易洗车装置,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洗车污水经沉淀后可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10.3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用密目网满覆盖或采取固化等措施,避免大风天气造成扬尘。
10.4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定期清理,以免污染环境。
10.5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10.6临时食堂设隔油池,每月清理浮油杂物不少于三次,污水经过滤、沉淀、隔油后排人市政污水管线。
10.7在施工中,发现不明物体或工程,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弄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才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