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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以初步设计批复的名称为准;
二、单位工程名称和编号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确认文件为准;
参建单位
一、项目法人可根据情况增加一栏“项目法人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但法人单位必须描述。
二、如有代建、总承包等单位,可自行增加。总承包单位需注明总承包性质,如:项目管理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
三、勘察、设计单位如为一家可合并填写。
四 、验收地点为验收会议所在地,验收时间为验收鉴定书通过时间。 五、验收鉴定书要求装订成册,各单位在本单位名称(本页)下加盖公章。
前言
一、应简要介绍验收工作依据、验收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内容; 二、验收依据应根据被验收项目的特点及适用的验收相关规范、规程等填写;
三、单位工程验收主持人员应为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由监理单位主持;验收流程应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3 单位工程验收”要求,验收工作组应听取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核查分部工程验收
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各成员提出明确验收意见,讨论并通过验收鉴定书。
四、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时,不予描述其参加情况。
一、单位工程概况
(一)单位工程名称及位置:介绍单位工程名称,简述单位工程所处地理位臵。
(二)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批复建设内容:单位工程是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本节可对照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简明扼要介绍本单位工程主要建筑物情况和主要参数,不同于分部工程建设内容需要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
2.设计变更。逐个描述本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汇总描述一般设计变更情况(详细情况见附件1),参考分部工程要求进行叙述。若无相应设计变更,直接表述“无重大设计变更”或“无一般设计变更”即可。 (三)单位工程建设过程
1.开完工时间:开完工时间指实际开完工时间,开工时间原则上以本单位工程监理签发的第一个分部工程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指分部工程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开完工日期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叙述,若与实际完成工期差异较大时应注明原因。
2.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和进度主要控制措施。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处理(包括复杂地质情况处理、局
部质量问题返工处理、技术方案调整等),及质量管理和工艺工法方面的创新。
二、验收范围
简述本次单位工程验收范围,本次验收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名称。
三、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一)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对照本单位工程批复建设内容和设计变更情况,简要叙述该单位工程完成的主要建筑物和未完工程情况,其中未完工程分为通过设计变更取消的和无相关变更手续的,通过变更取消的要注明。若实施内容和原批复建设内容完全一致、无设计变更,直接表述“建设内容按照批复完成”即可。 (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1.初步设计工程量指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等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工程量;合同工程量指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完成工程量指经项目法人和监理认可的工程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中工程量均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2.工程量对比包括设计概算工程量、合同工程量(招标工程量)和完成工程量。
3.初步设计工程量和完成工程量差异较大(超过10%)的,应进行说明,且与鉴定书第一章节“(二)单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第三章节“(一)单位工程完成情况”设计变更相对应。
四、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包括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本单位工程分部
工程数量,及法人验收质量等级和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备)情况,其中分部工程名称按照项目划分批复的全部填写,未完成的在表中备注说明。若质量监督机构尚未核备本单位工程所属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可暂不描述质量核备等级。
(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1.评定标准的核备及确认:工程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附录A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其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工程为枢纽工程,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SL 176-2007)附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若无上述两种情况,直接表述“无新增外观评定项目和标准”
2.评定过程:介绍外观质量评定过程,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附录A和条文说明4.3.7规定进行描述。项目法人要组织所需仪器、工具和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组织参建单位形成外观质量评定小组,按照规定对各项目进行检查、检测,其中:检查项目跟进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其质量等级,检测项目需由相应资格检测人员的测量数据,均作为外观质量评定表的佐证资料(附件)。最终填写外观质量评定表,并由评定组各单位成员签字,项目法人加盖公章。
3.核备:外观质量等级核备时,除提供经项目法人盖公章的外观质量评定表外,还需提供检查、检测的数据等佐证资料。 (三)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1.汇总统计本单位工程施工自检、监理平检、和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情况,有关统计要求按照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质量检测统计要求,其中竣工验收质量抽样检测原则上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必须开展,并进行统计。 2.按照尽量精简的原则,缩短鉴定书的篇幅,自行选择按检测类别汇总统计,可分部工程统计。若检测内容较多时,可作为验收鉴定书附件。 (四)单位工程观测情况(增加章节)
1.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情况。包括:施工期及试运行期间的观测情况,明确提出观测资料的分析结果,还施工期间的试通水、闭水试验等试验结果。无相关观测资料的项目描述“无相关观测项目,或未开展观测”。
2.工程运行使用情况,是指工程从实际投入使用至验收时的情况,描述工程是否正常运行,存在哪些问题。无观测资料的项目只描述本节即可。 (五)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1.原则上单位工程验收时,所含分部工程必须全部完成,若有分部工程未实施,应叙述分部工程原划分数和实际完成数,并记录未完成分部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原划分数、主要分部工程均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批复为准,当原划分数和实际完成数量差异较大时候,需在鉴定书中说明原因,并与鉴定书第三章节中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对应。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5.1和5.2中的合格(优良)标准进行叙述,即通过对分部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观测分析得出单位工程质量结论。
五、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